2016年08月06日08:34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相繼一審公開審理了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顛覆國家政權案,法庭當庭宣判,認定4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並決定處以刑事處罰。
如此集中、公開地審理和判決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近年來並不多見。整個庭審程序規范、過程公開、結果公正。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彰顯了我國司法的透明與文明。針對與案件相關的從輕處罰情節,法庭判決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事,給曾經不斷抹黑、攻擊它的周世鋒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一個類型,在刑法中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很多人眼中,這項罪名離日常生活較遠,甚至並不清楚怎麼樣的行為才觸犯了法律。周世鋒等4人公開受審的事實提醒人們,顛覆國家政權罪離日常生活並不遙遠。這些犯罪分子沒有什麼特殊的身份,是人們平常就會接觸到的律師、商人,有人還一度是“為人師表”的教師。
21世紀初期以來,中亞、東歐和北非等地區相繼發生了“顏色革命”。在境外勢力的支持下,當地政權發生了更迭,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穩定被打破,社會沖突不斷,嚴重影響了當地百姓的正常生活。
近年來,一些別有用心的境外勢力和國內所謂異見者,企圖在中國制造社會動蕩,從事所謂“推牆運動”,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社會主義制度。
我國憲法充分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但是,這些權利和自由也不是沒有限制的。法治社會,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自由”去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損害公眾利益,侵害他人權利。例如,被稱為“訪民經紀人”的翟岩民煽動不明真相的信訪人員,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這種行為與法律所允許的公民信訪權利無關,而是披著信訪外衣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周世鋒等4人在開展犯罪活動時,打著所謂的“民主”“維權”的旗號,給他們的行為增添了迷惑性。社會主義民主和公民合法權益的實現,基於國家政權穩定、法治健全的前提,政權不穩定,國家和社會就會陷入動蕩,民主和公民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周世鋒等人與境外反華勢力相勾結,實際上,他們並不真正關心我國民主和法治建設,而只是通過破壞民主和法治來謀取個人的利益。不管這些人打著什麼旗號,其實質都是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在此次受審的4人中,周世鋒、勾洪國二人具有律師身份,據說精通法律,還被稱為“維權律師”,他們不會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觸碰了法律的底線。知法犯法,更不能為社會所容忍。
真相讓犯罪分子原形畢露。在黑龍江“慶安事件”中,翟岩民等人顛倒黑白,將民警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炒成“槍殺訪民”,抹黑了公安機關的形象。事實有力地回擊了犯罪分子炮制的謠言,維護了社會穩定。這也提醒普通人,在“圍觀”熱點事件、發表相關言論時,要採信權威媒體的信息,以真實准確的信息作自己合法、理性的判斷,不傳謠、不信謠。
法治社會,法律是裁定公民行為最基本的准繩。公民要堅持法律視角,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主動抵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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