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2016年08月02日09:37 來源:法制日報
遴選網絡募捐平台,加強引進社會監督力量,對於慈善組織和政府部門來說,應該是一個提升形象和公信力的良好契機
網絡募捐對於許多人來說並不陌生,但由於其快速生長且長期處於法律、監管空白地帶,也帶來了許多問題。日前,民政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遴選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將採取遴選方式,指定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首批10家左右(8月1日東南網)。
一些網絡募捐平台利用現代化網絡方便快捷高效的技術特點,快速籌款,及時幫助一些困難群體渡過難關,尤其是大病求助項目,籌款數額較大且迅速,在目前醫療保障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網絡募捐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救急救難的作用,發揚了扶危濟困的慈善精神,值得點贊。
然而,硬幣皆有兩面,快速、簡便的審核方式也容易導致信息不實,善款標的額隨意,去向不明甚至“賣慘騙捐”。諸多負面新聞的曝光,讓網絡“輕鬆籌”變成了“輕鬆騙”,不僅讓捐助人損失錢財,而且更重要的是,愛心、善良被人利用,成為不良之人另類發家致富的手段,使慈善熱情降低。
面對愈演愈烈的網絡募捐騙局,健全法規、強化監管的呼聲也日漸強烈。民政部辦公廳發布的《關於遴選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遴選網絡募捐平台便是在這種情況下產生。自由生長的網絡募捐平台將由官方指定,鑒於“郭美美事件”等對慈善的負面影響,又使一些人陷入習慣性的冷嘲熱諷之中。
然而,我們需要看到,相關部門遴選10家互聯網慈善機構,相當於給網絡募捐建立了一個權威平台,既有利於國家網絡募捐的監管,也方便募捐的發布和普通公眾參與捐贈。遴選、審核並指定本身就是一個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規范運營的過程,是推動慈善事業網絡化發展的有益探索。
從國外的成功經驗看,政府監督,獨立的第三方評估,媒體公眾監督與評估缺一不可。比如在美國,按照法律規定,監督委員會由公開招聘產生,需要保証成員和所監管的組織不能有任何資金借貸關系。是否有向監管委員會成員支付勞務報酬等諸多微小細節都需要向政府匯報清楚。而且這些資料要完全對社會公開,任何人都有權查閱。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公益組織也好,網絡募捐平台也罷,政府有力監管、保持信息公開透明是嚴格管理、規范運作、財務透明的第一步。沒有信息公開、透明就沒有公共督導,慈善捐贈賴以生存的社會信任基礎也就無從談起。這是我們在遴選網絡募捐平台時必須高度注意的。
確保慈善制度的公開性和民主性,才能保証科學性與公信力。在一些慈善組織公信力下降、民眾捐贈熱情也受到影響的背景下,遴選網絡募捐平台,加強引進社會監督力量,對於慈善組織和政府部門來說,應該是一個提升形象和公信力的良好契機,也是民眾參與捐贈與監督、釋放慈善熱情、促進慈善事業不斷向好發展的最佳途徑。
一方面,有關部門利用遴選網絡募捐平台的時機,給網絡募捐制定明確規則。遏制“善款濫用”“賣慘騙捐”等不道德、不規范甚至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以系統、專門的法律法規和健全的規則對慈善平台予以規范,堅決杜絕騙捐斂財、踐踏愛心的不良行為,大力強化網絡募捐平台的法律責任和行業自律。提升網絡募捐的透明性、專業性、公益性,用強有力的監管、公開透明的規范運營打消民眾的疑慮﹔另一方面,民眾也不要陷入習慣性質疑,要客觀理性,有的放矢,投入到有組織、有監管、有效率的捐贈中來,讓專業人做專業事,呵護好每一份慈善的力量。相信隨著各方參與、監督意識的增強,相關規則的不斷細化,網絡募捐平台將朝著信息真實可靠、善款善用、便捷化、規范化、公開化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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