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 靜
2016年08月02日09:31 來源:經濟日報
網約車“轉正”,讓人們看到了監管部門與時俱進、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和實事求是的務實精神,讓政策制定更好地實現了對市場需求的“有效供給”。眼下正是消費者建立移動互聯網消費習慣的關鍵時期,網約車“轉正”后,監管部門也不能高枕無憂,應及時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不斷創新監管方式,還要在配套制度建設上下功夫
近日出台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讓網約車終於有了“名分”。而跳出具體行業,人們更能看到監管部門與互聯網新興業態之間的良性互動。隨著線上線下的深度融合與“互聯網+”的日益深化,網約車監管的經驗將為針對其他“新面孔”的管理提供有益參考。
網約車甫一出現,交通管理部門就一直秉持著“開明、開放、包容”的態度,並未直接依據舊有管理模式“一刀切”,而是主動擁抱新事物,給了市場考驗新型商業模式的足夠空間,也給了用戶“用腳投票”的機會。在《暫行辦法》中,監管部門同樣最大限度地適應網約車特點,在網約車平台條件限制、經營許可等方面量身定制了相關條件,創新了制度設計,同樣體現出對新興業態的“保駕護航”。實際上,無論電子商務,還是即時通訊,我國監管部門對互聯網新生事物相對寬鬆的管理思路是一以貫之的,互聯網經濟的蓬勃活力也正來源於此。
在具體做法上,交通管理部門頻繁調研移動出行平台的實際工作情況和廣大消費者的實際需求,積極應對市場競爭和“游戲規則”的變化。比較去年10月的征求意見稿和近日出台的《暫行辦法》,可以清晰地看到,在私家車准入、報廢標准等方面,《暫行辦法》及時聽取了產業界和公眾的意見,進行了充分調整。這種與時俱進、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和實事求是的務實精神,體現出了政府效能的提高,讓政策制定更好地實現了對市場需求的“有效供給”,也從根本上走出了過去“一抓就緊、一放就亂”的怪圈。
當然,在創新互聯網新興業態監管的過程中,還要協調好兩大關系。即,新興業態與傳統產業之間的關系、市場需求與規范發展的關系。這種平衡在《暫行辦法》中同樣得到體現,比如,移動出行平台被明確為提供運輸服務並需承擔相應責任、對網約車司機確定准入門檻,等等。新舊產業的競爭在目前和未來一段時間內將長期存在,但這種競爭必須基於技術、模式的革新和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新興業態必須依法依規規范運營。這不僅是公平競爭的需要,也是充分保護用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從根本上講,眼下正是消費者建立移動互聯網消費習慣的關鍵時期,一旦因為新興業態“鑽空子”傷害消費者體驗,將給分享經濟、移動消費等諸多新業態的未來發展蒙上陰影。
不過,網約車“轉正”后,監管部門不能高枕無憂。一方面,應及時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另一方面,互聯網新興業態的生態鏈條相對較長,還要在配套制度建設上下功夫。比如,大力發展征信市場,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信用信息平台無縫對接﹔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在線披露和共享﹔鼓勵保險機構進行產品創新,為平台、駕駛員和乘客提供更為靈活多樣的保障。
面對互聯網新興業態,在釋放改革紅利、重構利益關系、激發社會活力等方面,監管部門到底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網約車“轉正”已經給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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