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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球場更衣室裡送錢”行賄案還需深挖細節

士心

2016年07月22日09:0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為了當上廣東深圳龍崗區人大代表,送數十萬元港幣﹔為了加快學校項目批復進程,行賄2000萬元……7月21日,向深圳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行賄的博雅教育集團董事長姚建造的案子,在廣州中院開審。

據報道,案件中有一個可能已查清的“更衣室裡送錢”的情節:姚建造2011年結識蔣尊玉,時常約蔣一起打球。當時,蔣尊玉是深圳龍崗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姚建造則在龍崗區開辦了兩所幼兒園和一所小學。因為“人大代表”的招牌,在民辦教育學校中能起一定作用。於是,2011年中秋節,在球場更衣室裡,姚建造用信封包裝給了蔣尊玉10萬元港幣現金,說:“過節了,買點東西過節。”並向蔣尊玉表示,自己有意參選區人大代表。蔣尊玉當時雖未正面回應,但從蔣尊玉后來的証言中顯示,他確實“打了招呼”,使姚建造順利當選龍崗區第五屆人大代表。

本該是放鬆身心的球場更衣室,竟然變成了行賄送好處的地方,這個情節的確有點“新意”。不過,與姚建造為了加快學校項目的審批進度,通過蔣尊玉的心腹打卡行賄2000萬元相比,這更新室送出的區區幾十萬元,自然算是小零頭,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這一情節中有個細節不應被忽視:在更衣室受賄10萬元的蔣尊玉向誰“打了招呼”,為什麼打個招呼,就能讓姚建造順利當選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選舉,一般被認為是我國選舉制度中最重要和民主化程序最高的選舉制度。由於是一人一票的選舉,如果要當選,從理論上講,給個別人送錢是不管用的,即使他是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然而事實是蔣尊玉把運作出一名區人大代表,完全看作小事一樁,在球場更衣室裡默默收了紅包,話都懶得說,回頭“打個招呼”,事情就解決了。這才是讓人細思恐極的地方。

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是我國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是實現人民參與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如果有相當數量的人大代表是這樣產生的,那麼他們作為一個集體組成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權力,會產生怎樣的后果,不能不讓人擔憂。

實際上,這種花錢把自己運作成人大代表的事,絕不止姚建造與蔣尊玉這一樁。近年來有的地方發現的大規模“賄選案”,早已揭開了人大代表選舉所存弊端的冰山一角。在官本位政治文化的深刻影響下,本應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早已成為權力和地位的象征,被許多人所追捧,不惜花重金向關鍵人物行賄或向重要選舉人賄買選票。

目前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缺限,也助長了這股不正之風。比如選區常按工作單位劃分,使行政化操縱選舉變得“無壓力”。過分強調候選人的組織提名,有的以單位部門領導研究代替選民提名,有的以群眾團體替代選民提名,有的隻組織個別選民代表提名等,使違背選民意願的暗箱操作輕而易舉。在選舉過程中,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並回答選民問題的環節往往被忽略或只是走形式,選民不了解候選人,對誰當選缺乏興趣,使投票選舉環節異化為確認程序。因此,像姚建造行賄蔣尊玉這樣,個別人花錢“走上層路線”,往往更易奏效。

這樣選舉出來的人大代表,履職能力往往無法保証。或有個別姚建造這樣的“能人”,謀得人大代表身份后,利用公眾對人大代表權力的誤讀,利用制度的漏洞,以“人民代表大會”為載體,操控、濫用權力,把“人大代表”作為招搖撞騙、謀取“人身特權”“灰色利益”、滿足個人私欲的路徑,損毀人大代表的形象,削弱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威與功能,甚至構成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合法性的挑戰。

因此,很有必要通過姚建造與蔣尊玉案,深挖“更衣室裡送錢”裡的這一細節,找出人大代表選舉中的漏洞,從合理劃分選區、改進候選人提名制度、大力引入競選機制、擴大直接選舉范圍以密切代表與選民關系、健全選舉法律監督機構等方面入手,完善人大代表選舉制度,讓人大代表選舉健康有效,確保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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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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