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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條例讓失職徹底告別“下不為例”

郭東坡

2016年07月18日16:5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為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黨中央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制定出台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7月18日《人民日報》)

黨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淨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別是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了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確了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確實是真“較真”、真“叫板”。

近年來,在一些黨員干部中存在這樣一種傾向,既想擔負重要工作,又不想承擔相應責任。工作取得了成績,爭相邀功請賞。但工作出現問題、面臨問責的時候,習慣於相互推卸責任,總想把自己摘得干干淨淨,完全沒有一個黨員干部應有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這次中央把《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升格為“條例”,明確告訴黨員干部: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有權必有責,有責就要敢擔當。沒有擔當,哪敢負責,又怎麼能落實主體責任。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沒有責任擔當,就不會忠誠於黨,盡職盡責地為黨工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事當前,就會“我”字當頭,患得患失,怕自己吃虧、怕得罪人、怕丟選票、怕傷和氣。等等。因此,隻有把權力與責任、義務與擔當對應起來,才能促使黨員干部在黨憂黨,心系使命,扛起責任,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當然,要使廣大黨員干部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為黨分憂、為國效力、為民盡責,光靠教育引導是不行的,必須與時俱進,依規依法從嚴問責。王岐山同志曾經說過:“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責能讓黨員干部時刻繃緊廉政勤政這根神經,時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對權力的敬畏之心﹔能讓黨員干部真正把權力關進籠子裡,嚴格遵規守紀﹔能讓黨組織“下不為例”的“包容”變為違規違紀人員“吃一塹長一智”的 “記性”。

新出台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使黨內問責全面走向了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將在黨的發展歷史上產生深遠影響。它不僅讓我們看到了中央從嚴治黨的決心,更感受到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的強烈信號。因此,我們深信,黨內問責條例的實施,將喚醒黨員干部對職責的敬畏之心,從而在根本上坐實問責的效力。我們也希望各級黨組織以《條例》為准繩,問責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真正成為常態。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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