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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罪貪腐”是誰“執迷不悟”?

季偉

2016年07月15日13:4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受賄15萬被判緩刑后卻未被開除公職,只是從主任降職為副主任,緩刑考驗期變本加厲貪污征地款,被控鯨吞4300多萬元。昨日上午,原從化鰲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梁偉強被控貪污罪、行賄罪在廣州市中院第三次過堂。(《信息時報》7月15日)

因受賄被判緩刑,緩刑本身就是對梁某的一種寬大,而未被開除公職,這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給梁某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組織上對他可謂是仁至義盡。然而,梁某不知悔改、不知感恩,貪腐行為變本加厲,在緩刑考驗期又有鯨吞4300多萬元之嫌,從這個意義上說,梁某這種“戴罪貪腐”可謂是典型的“執迷不悟”、賊心不死。

作為一名干部,在接受過法院庭審的洗禮,法律正義的滌蕩,本應該知恥而后勇,痛改前非。這樣才能對得起組織對他的寬大,才能對得起江東父老對他的期盼,才能在百姓面前抬得起頭。然而,組織還是高估了其廉恥度和上進心,“優惠”的判罰和工作上的眷顧都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讓組織傷心,讓群眾痛心。

當然,很多事情都應該一分為二地看待,正所謂“一個巴掌拍不響”。既然梁某的受賄行為已經被發現,那麼,即便不開除公職,也不宜在原有崗位繼續工作﹔即便留在原有崗位繼續工作,也應該加大對其行為的監督和進行社會改造的力度,不該對其放任不管、任其自流。不難想象,4300多萬元的巨款,不可能是一天、兩天就能“拿下”的,在其貪腐的過程中,我們的監管去哪兒了?同樣值得深思。

當下,對梁某撤銷緩刑、數罪並罰、合並處罰並不難,難就難在於如何讓監管發力、讓制度給力,形成強有力的防火牆和過濾網,讓“壞人”變成“好人”,讓“好人”變得更好。如果說,梁某“戴罪貪腐”是典型的“執迷不悟”,那麼,監管是不是也該醒醒了?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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