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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尊重律師執業應成常態

王比學

2016年07月14日07:1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尊敬的律師:歡迎您會見犯罪嫌疑人,我們將全心全意支持您依法履行職務。您在依法履行職務過程中如有合法權利受到侵害,請向貴州省公安廳投訴。”不久前,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趙運恆律師收到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看守所發來的一條短信。這樣的“待遇”,在他15年的刑事辯護生涯中,還是第一次。

對於公安機關而言,發條短信只是舉手之勞,而這種服務意識,卻讓一名律師感到了尊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正是中央不久前印發的《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的出發點。我國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律師在偵查階段的辯護人身份,並就會見權、案件知情權、獲取相關証據的信息權等作了相應規定。同時明確,辯護律師要求會見的,看守所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然而現實中,在公安偵查階段,有的律師提出會見要求,一兩周后能見到當事人就算幸運了,有的公安民警甚至以未預約或未收到辦案機關通知為由,拒絕安排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落實中央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要求,健全完善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重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的工作機制,關鍵在於端正認識。有些司法人員掌握著公權力,總認為自己是“官”,而律師只是“民”,理念上沒有形成“司法人員、律師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的認識。對此,去年的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一針見血地指出,構建兩者之間新型關系的主動權在政法機關。

司法人員和律師都是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在司法體系中只是角色定位不同、職責分工不同,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是雙方相處的前提和基礎。司法人員隻有首先放下“官”架子,把律師真正作為與自己平等的同行,尊重他們的人格和權利,才能落實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的各項規定,從而切實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反之,如果沒有司法公權力機關的觀念轉變,律師在刑事辯護中可能還會遇到新的阻力。

期待這樣的短信通知不再成為新聞,期待尊重律師執業成為一種常態,期待司法人員和律師之間的關系越來越健康。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14日 05 版)

(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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