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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賴”不僅是誠信的問題

孟慶毅

2016年07月12日13:4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在陝西榆林市中院6月份公布的“老賴”名單中,神木縣農業局副局長楊艷赫然在列,欠款150萬元。該縣委常委、紀委書記表示,“上老賴榜說明其誠信出了問題,但沒涉及到犯罪,目前還不能對其進行問責。”(7月08日京華時報)

“老賴”,即我國對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的俗稱。“官賴”即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公職人員。毋庸置疑,“官賴”對社會的危害更加大,因為代表國家和政府形象的政府官員,理應成為整個社會誠信建設的引領者,為群眾樹立誠實守信的榜樣,以誠待人,誠信辦事,守信為官。如果說“老賴”傷害的是社會誠信,“官賴”則如同黨和政府公信力上的點點“硫酸”,不斷地侵害、腐蝕黨在人民群眾心中“高大上”的認識,傷害的是黨和政府誠信。

己身不正,何以正人。也不知一個連基本誠實守信的操守都沒有的官員,是如何抓好所分管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工作的?也不知一個上了法院黑名單的“官賴”,又怎麼可能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

楊某上老賴榜說明其誠信出了問題,但僅僅是誠信問題嗎?不,絕對不是。從報道中的信息看,事發系因楊艷及丈夫高忠智被卷入一起民間借貸,借款本金150萬元,數年后本息共計300萬元,高忠智從事煤礦生意,因受煤價下跌和資產縮水的影響,故無法償還借款。事實說明,楊某至少涉嫌家屬違規經商這一條。

2004年2月18日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0條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今年4月18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23次會議,再次提出“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並決定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北京、廣東等地試點。

一個人是否涉嫌犯罪?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而不能主觀臆斷。也不知該縣紀委書記根據什麼得出“楊艷沒涉及到犯罪”的結論。退一步講,即使依據相關事實得出“沒涉及到犯罪”,但至少黨規黨紀在,堅持挺紀在前,紀嚴於法是紀委義不容辭的職責,對其失信行為進行紀律處分,也是必要的,絕不能說出“目前還不能對其進行問責”的話。期盼當地相關部門,盡快查明事實,對楊某行為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進而作出相應處理。

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社會健康有序發展,需要信用來維持﹔為人之道,需要信用來維系﹔為官之道,更需要信用來保駕護航。要讓“老賴”不賴,“官賴”無所遁形,打造成熟的社會信用體系是必然選擇。同時,要對黨政官員中的“老賴”出狠招、用鐵腕,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堅決打擊、嚴厲懲治,形成強大震懾和有效警示。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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