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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務員雙休日”,朝令夕改說明了什麼

士心

2016年07月11日08:3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頭天下午剛發文取消公務員雙休日休假,第二天中午又發文取消。河北唐山市某區的“過山車”式決定,著實讓人有點暈眩。

據媒體7月10日報道,該區9日下午下發一份《關於取消“雙休日”休假的通知》。通知說,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到7月31日,各鄉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各單位等,一律取消雙休日休假,全員正常上班。文件沒有說明取消原因,在媒體追問下,區委工作人員解釋,這與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攻堅戰有關。有人質疑,這種運動式整治,是否屬於形式主義和另一種方式的“造假”。在輿論壓力下,10日中午,該區又發文取消之前文件,對月底之前雙休日“不再作統一要求”,“重點工作任務較重的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要統籌安排,積極推進,確保完成任務目標”。

一份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做出的決定,發布不到一天,馬上又下文取消,從正面意義講,或算從善如流,但從負面角度說,屬於朝令夕改。從公眾感受和政府公信力角度看,恐怕更多的是失分。那麼這一番折騰,說明了什麼?又該汲取什麼教訓?

這朝令夕改,說明有的地方政府法治觀念欠缺,權力行使任性。公務員的雙休日,可不是哪一級地方政府的“恩賜”,想給就給,想收就收,而是源於國家法律和公民權利。往大裡說,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具體來講,《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那“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是什麼呢?《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明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明明是法定雙休日,卻一紙通知就能取消,相對於法律明文規定,這樣的做法顯得過於隨意。此前,在有些地方也出現過擅自取消法定雙休日的做法,之后被迫糾正,但仍未防止類似事件發生。這說明,隻要依法行政意識薄弱,這種事就不會是個別現象。實際上在不少地方,雖然沒有明文要求取消雙休日休假,但基層公務員雙休日不在崗不加班往往會受到批評。違法成常態,權利受侵害,有些地方領導還認為這樣做,才算工作抓得緊、抓到位,當成績去總結、去匯報,而不管是否違法。

這朝令夕改,也暴露了有些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與社會管理的粗放。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應該搞,但有必要公務員隊伍整體不休、全員參戰嗎?對大氣污染、非法運營、市場外溢、亂停亂放等城區環境亂象,如果需要“攻堅”,職能部門可以集中人力、加大執法力度,但絕不可能與每名公務員都職責相關。執法要有資格有規范,也不宜搞“人海戰術”。另外,這些問題,如果平時管理到位、履職盡責,不存痼疾,“攻堅”都不必有。現在人人不休、個個上崗,運動式整治,隻怕“大事”一過,亂象反彈,甚至一切照舊,難怪被批為形式主義、造假工程。類似取消雙休日的“一刀切”做法,都不排除是表面文章。這樣對上可以交待:我已經全員動員了,雙休日都取消啦!實際效果,無人過問。

有些重點工作突發事件,是需要更多人參與、更多人待命的,比如目前南方的抗洪搶險。但即使這種重大、突發情況,是否需要“一刀切”地硬性取消所有人的雙休日休假,也值得認真考量,籌劃部署也需科學。《公務員法》並不禁止“加班”和“暫時停休”,規定“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隻要知曉、吃准、落實這一法律條文,忙時在崗、閑時補休,人員合理調配,再重大、緊急的工作任務,也能做到既動員足夠人員加班在崗,又不違反法律規定,不至於違法而不知,或遭批后朝令夕改。

怎樣既遵守國家有關雙休日的法律規定,又能活用相關規定完成重大任務和提供便民服務,不少服務型企業早已走在了政府前頭,比如通過職工倒休保証周六周日都開門營業,也完全可以讓所屬單位和職能部門,合理調配人員輪休倒休,周六周日仍有人值班辦事,讓城區整治“不休假”,讓群眾辦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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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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