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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問責亦需“法”在“罰”前

青雲

2016年05月27日17:0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開會遲到、交通違章、接待群眾態度不好、公車順便辦私事……這些小事兒真能讓干部“載跟頭”。5月22日,貴州獨山縣紀委發布消息,因涉嫌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該縣擬對48名黨員干部啟動追責問責程序。(5月26日 《北京青年報》)

近年來,各地紀檢監察部門針對干部的小問題小毛病小錯誤,動用組織處理手段的越來越多。一些干部因為那些習以為常的小事兒,或被免職、或被處分、或被誡勉談話。小事兒也遭起,在干部隊伍中形成了強烈震憾,對規范干部行為,遏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消除政府部門“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起到了巨大作用。

然而,由於一些地方在處理干部小事兒上缺乏相應制度,有時純粹是按上級領導個人意志行事,事實上也存在處理不公平公正的問題。有些干部的問題很小,但由於剛好撞到了上級領導冒火的槍口上,處理結果就加重了幾分﹔有些干部犯了較大的錯,卻遇到上級領導心情大好,因此就被“放了一馬”。如此這般,靠長官意志處理干部,被處理者難免“口服心不服”。

當然,一些干部的小問題小毛病小錯誤不一定是真小,其危害實質很大。一方面可能造成政府政令不暢、群眾利益受損、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另一方面,對干部自身來說,小毛小病不醫治,極易釀成大患。當前,之所以強調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是要抓早抓小,阻止干部的小問題小毛病小錯誤向前發展。要確保監督執紀的嚴肅性,讓被處理的干部口服心服,就必須建立好制度籠子,用制度管人管事。

首先,要針對問題建立制度。干部是事業發展的關鍵力量,培養一名干部並不容易,干部成長也需要過程,處理干部就應當謹慎。老百姓常說“人無完人”,干部也是人,難免要犯這樣那樣的錯。區分問題的不同性質建立起相應制度,就是要給干部的行為劃出清晰界限。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把突破界限的可能后果都白紙黑字、一目了然。

其次,要面向干部宣傳制度。處理干部不是目的,教育管理好干部、規范好干部行為才是目的。處理只是一種外在約束手段,而強化宣傳教育卻有利於干部內心重塑底線,形成內在約束力。制度一經制定就要在干部隊伍中廣泛宣傳,做到人人知曉制度,對小問題小毛病小錯誤要遭受的處理結果心知肚明,從而心生敬畏,避免越雷池一步。

最后,要公平公正運用制度。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鏡至明而丑者無怒。假如在制度運用上“看人下菜碟”,就會破壞制度的嚴肅性,讓出現小問題小毛病小錯誤的干部即使受到處理也難以服氣。因此,在運用制度處理干部時,應力求一視同仁。隻有切實做到運用制度公平公正,才能增加制度的嚴肅性和震攝力,讓干部自覺把行為置於制度的規范和約束下,防止小事兒反復發生。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支紀律嚴明的干部隊伍,才能在干事創業過程中攻艱克難、勇往直前。要錘煉好干部隊伍,需要公平公正的制度,需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神。處理干部的小問題小毛病小錯誤,亦不可隨心所欲,應當制度先行、依“法”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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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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