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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如何一路平安

何鼎鼎

2016年05月06日07:1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5月2日,廣東深圳一女教師乘滴滴順風車被司機殺害,引發輿論有關網絡約租車安全性與監管責任的討論。

  雖然是個案,但惡性犯罪多少讓人提心吊膽。從人民日報客戶端就此所做的一個小型調查來看,31%的網友認為不會再用網約車,28%的人認為在加強監管前不會用。的確,公眾是否選擇乘坐,看起來只是一種個人選擇,但最終還是取決於網約車能否“安全行駛”。

  若以傳統出租車為參照,不少網約車平台的准入門檻不高。但同時也應看到,網約車司機在上崗前必須提供身份証、駕駛証、銀行卡號以及手機號等個人信息。在現代社會,這些其實已經能構成較強的約束。尤其是在大數據環境下,網約車平台可以即時捕捉車輛行動路線信息,實時“鎖定”車輛地點。相對的是,出租車上的犯罪率也並非為零。簡單認為網約車不安全,失之偏頗。

  從技術角度看,網約車其實有著強大的“安全基因”。但如何激活這樣的基因,更為關鍵。“互聯網+”時代,無論網約車、電商還是網貸,平台能否落實監管責任,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用戶的選擇甚至最終的成敗。事實上,不少平台早已認識到:監管也是自我保護,亂象叢生必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網約車平台需要以眼前的悲劇為鑒,重新審視自己的監管能力和審查力度。目前而言,平台經營方式大致是兩種,一種是大量介入私家車的“滴滴優步模式”(C2C),一種是以公司自營車輛為主的“神州首汽模式”(B2C)。在前一種模式下,不少司機只是挂靠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再合法接入網約車平台,這樣不僅可能對司機摸底不夠,租賃公司與平台也存在責任分配問題。一旦租賃公司因為逐利“放水”“作弊”,平台難以實時辨識。何況,目前的網約車逐漸形成全國性市場、跨區域經營,更給監管帶來難度。

  而監管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司機資質的事前審查。3月份,深圳公布查出3000多名網約車司機有重大刑事犯罪或吸毒前科,並要求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員等成為網約車司機。但是,對於這樣的事前審查,是否會構成就業歧視?按照清退邏輯,被清退者一旦成為黑車司機,會不會制造更多不安全?可以看到,“加強監管”的命題之下,依然有一道關於自由與安全的子命題需要細致解答。

  今年兩會上,交通部長楊傳堂感嘆,出租車行業管理在全世界都是難題。其實,對於網約車這樣的新事物而言,管什麼、怎麼管的邊界,必然是在立法和實踐中動態確立的。據媒體近日報道,修改后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定稿已遞交國務院,其中,私家車做專車需要改為營運車輛的要求沒有變。這意味著,將來很多私家車主或不得不放棄“專車司機”身份﹔但從安全性角度也意味著,網約車會更規范、更安全。

  作為分享經濟代表,網約車正帶來新經濟的紅利。但同時,新業態的生命力也在於自我管理,隻有速度、便捷與安全、信任並重,才能四輪驅動、行穩致遠。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06日 05 版)

(責編:姜萍萍、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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