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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

——二論把黨紀黨規的籠子扎得更緊

本報評論員

2015年10月23日08: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國有國法,黨有黨規,國因法而治,黨因規而強。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是管黨治黨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

  “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以執行八項規定打開作風建設的切入口,強化落實黨委紀委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持懲治威懾和建章立制兩手抓,不斷將黨的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管黨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新的經驗。新修訂的准則和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既做“減法”,大刀闊斧砍掉與法律重復的內容,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鮮明特色﹔又做“加法”,把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實踐經驗化為道德和紀律要求,樹立了高標准、標定了規矩和底線,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黨是政治組織,黨規黨紀保証著黨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底線﹔法律體現國家意志,是全體公民的底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章等黨規對黨員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黨員不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而且要嚴格遵守黨章等黨規,對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處理”,其結果必然是“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線,隻有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受到懲處,多數黨員都“脫管”、不把紀律和規矩當回事,全面從嚴治黨就會成為一句空話。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紀必須先於國法、嚴於國法,把黨紀挺在國法前面,就是要對黨員、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們黨的先鋒隊性質。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紀律是治黨之戒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從國家的角度而言是要依法治國,從政黨的角度而言是要依規治黨。靠法律懲治貪瀆腐敗的極少數,靠黨紀管住黨員干部的大多數,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隻有堅持紀法分開,才能使黨規黨紀與國家法律既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又配套聯動、相得益彰,形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合力﹔隻有堅持紀在法前,才能用紀律管住大多數,把“病毒”和“虫害”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黨員領導干部小錯釀成大禍﹔隻有堅持紀嚴於法,才能突出強調黨員和黨組織區別於普通公民的政治責任,喚醒全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綱紀一振,百事皆順。鄧小平同志指出,“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說的就是要把黨紀挺在國法的前面,用紀律和規矩衡量黨員干部行為、管住大多數,確保黨的團結統一,維護黨的肌體健康純潔。以准則和條例為行動指南,把黨的紀律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心上,我們就一定能不斷開創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境界,發揮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關鍵作用。


  《 人民日報 》( 2015年10月23日 05 版)

(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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