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明確“三個方向”夯實社會組織黨建基礎

顧一嫻

2015年09月30日14:0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實踐的不斷深入,隨著政府職能的切實轉變以及社會管理的創新加強,各類社會組織在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已經成為黨的基層組織新依托、黨建研究的新領域,成為鞏固和擴大黨執政基礎的重要陣地,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力度﹔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進一步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加強社會組織立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社會組織面大量廣,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十分重要”“越是情況復雜、基礎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黨的組織、做好黨的工作,確保全覆蓋,固本強基,防止‘木桶效應’”。新形勢下,在探索黨建工作的新路徑的過程中,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這一特殊領域黨建工作,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相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始終顯得有些薄弱,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難題,比如:組織機構設置難,黨組織覆蓋面不廣﹔培養發展黨員難,大量黨員游離於組織之外﹔基礎保障落實難,黨建工作流於形式等等。在此大背景下,《意見》的出台可謂切中時弊——適應新形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對有效擴大黨組織覆蓋面、充分發揮黨組織作用、不斷提升黨建水平,更好地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和潛力意義重大。

明確“必須建”,有效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是黨建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抓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事關全局。然而,一些地方的黨政機關、相關管理部門以及社會組織自身對其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到位,缺乏加強黨組織建設的責任意識。對此,《意見》第一部分就是“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不僅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升黨的執政能力的必要措施,也是確保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更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實踐中,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切實解決各方各階層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認識偏差問題,不斷增強各方黨建責任意識,真正把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進而有效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

明確“建什麼”,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作了總體定位,對政府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新經濟組織中的黨組織也作了明確定位。但是對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沒有進行准確定位。此次出台的《意見》第二部分就是“明確社會組織黨組織功能定位”,對社會組織黨組織的地位作用、基本職責做出了詳盡而具體的說明。在實踐中,作為黨的基層組織重要組成部分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在其建設過程中一定要認識其自身政治引領、保障監督和戰斗堡壘的功能定位,從黨員、群眾的現實需要出發轉變觀念,切實做到保証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建設先進文化、服務人才成長、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其戰斗堡壘作用。

明確“如何建”,不斷提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水平。相較於其他類型的黨組織,社會組織的黨組織關系較為復雜,並且社會組織所具有的成員不固定、組織較鬆懈、經費難保障等特點,決定了黨組織建設的困難程度。對此,《意見》通過“健全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拓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的途徑”、“加強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加強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組織領導”五個部分,對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機制建設、責任主體、活動方式、考核評估等各環節做出細致規定,這不僅為加快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徑,而且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實踐中,要結合實際,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不斷豐富社會組織黨組織的框架和內涵,完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制機制,提高社會組織黨組織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充分發揮社會組織黨建優勢和黨組織的作用,有效推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黃策輿、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