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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下”的壓力變成“上”的動力

胡俊

2015年07月30日14:4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明確了干部“下”的6種渠道,其中重點規定了問責的5種情形以及10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

對《規定》進行文本解讀,可以看到,其提出的需要問責和調整的兩個方面共15種情形,共同形成了一張干部現實表現的“負面清單”。作為組織部門,對照這張清單發現問題,可以增強干部管理的針對性,更好做到“對症下藥”﹔作為干部自身,以這張清單為鏡子時刻對照自查,可以增強自身建設的預見性,更好防范於未然。

從制度本身來講,“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面臨的壓力是清晰的、直接的。任何人隻要觸犯了15條情形中的一條,就要被問責、被調整,甚至被去職、被“下課”。在這種壓力環境下,或許少數人要更加感嘆“為官不易”,但更多的人會轉而踐行“三嚴三實”、努力“為官有為”,將“下”的壓力變成“上”的動力。

首先思想要“上”境界。《規定》將落實從嚴治黨責任不力、抓作風建設不力、搞用人上不正之風、對家屬管束不嚴等,作為問責的主要情形﹔將不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理想信念動搖、組織觀念淡薄、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品行不端等,作為必須調整的重要情形。這就是對干部“約法三章”、警示在先,原本守規矩、盡本分的干部會更加安心、更加安分,而那些有這樣那樣想法的干部也必然要收斂起來、緊張起來,並自覺提升對黨忠誠、對人公正、對己清正的思想境界,以更好適應從嚴治黨的新常態。

其次能力要“上”檔次。干部不能干事、不會干事,也被《規定》列入問責和調整的情形。比如,法治觀念淡薄、不依法辦事、不按法定程序決策會被問責﹔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獨斷專行或軟弱渙散,不能有效履職盡責、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等,會被組織調整。面對被問責或被調整的壓力,干部要有一種更大的“能力恐慌”,從而更加主動地擺脫“路徑依賴”甚至陳規陋習,更加積極地提高依法辦事、團結干事、創造性地干事等方面的能力。

最后落腳在工作要“上”水平。《規定》的制度本意,在於營造一種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在這種導向和環境下,隻有能干事、會干事並最終干成事的干部,才有更多的“安全感”,乃至更大的成就感。廣大干部應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自覺防止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主動做到履職盡責、干事創業、為官有為,從而推進事業蒸蒸日上、群眾真正滿意。

《規定》無疑是好制度,好制度必須落實好。期待各地各部門都能以嚴的精神、實的態度把《規定》落到實處,把制度效益最大化,真正將干部“下”的壓力變成事業“上”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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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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