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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領地不容權力干預

武西奇

2015年04月01日15:0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辦、國辦公布《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要求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筆頭(批示),筆頭不如口頭(命令)”,這是坊間諷刺那些權大於法、違法行政和以權壓法現象的一句順口溜。從中不難窺見,權與法之間關系是何等的尷尬。時下有些官員的確沒把法律放在眼裡,有的甚至利用權力去撥弄司法的天平。含蓄的,通過打招呼暗地干預司法機關辦案﹔露骨的,打著組織名義直接插手案件處理。

權力對法律指手劃腳,其危害不容小覷。眾所周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向來是辦理案件必須堅持的原則。倘若這一原則被權力肆意踐踏,那絕不放過一個壞人,也絕不冤枉一個好人, 恐怕隻會淪為一句空話。

權力越位犯規,說到底還是制度建設滯后留下了縫隙。如今,《規定》不僅要求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進行如實記錄,還將此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可以說,此舉確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打牢了制度補丁。

保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要給公眾看得見的公平正義,出台規定顯然只是第一步。更為重要的,是按照規定的內容一條一條落實到位。這有賴於司法、紀檢、組織等部門的合力推進,更需要各級領導干部的傾力踐行。

當然,要提高司法對權力干預的抵抗力,嚴厲問責就不可缺席。隻有嚴肅處理不如實記錄的人員,讓干預司法的官員丟烏紗,乃至領受刑事懲罰,才能使權力敬畏法律、法治公正清明,真正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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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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