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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有疾”是領導“有病”

魚予

2015年03月23日13:5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記者從最高檢“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獲悉,被告人楊常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的司機)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已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於2015年3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作為一名司機為何能隻手遮天?究其原因,還是借助領導身邊人的特殊身份分享部分權力,最終和領導合演了一出“俱榮俱損”的鬧劇。近年來,由於少數領導干部作風不正,行為不端,其身邊人涉足貪腐已是屢見不鮮,很多時候是領導大貪,司機小貪。如原廣東省人防辦副主任莫遠航及江門公檢法等系統數名官員的受賄案,其中“搭橋”串起這張貪腐網的,正是莫遠航的前任司機江海彬﹔原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何靖受賄案,其司機也從中代收好處﹔國企巨貪原廣州白雲農工商公司老總張新華貪賄近4億元,心腹司機更是鞍前馬后,為其收賄並洗白賄款。領導貪腐的言傳身教在前,司機自然難以獨善其身。

按理說,司機只是負責領導上下班的交通問題,看似無權無勢,為何能搖身變為斂財機器?究其原因,司機“有疾”,是領導“有病”﹔司機利用“影響力”受賄、胡作非為,是領導用權行事不端,才導致司機有機可趁,為自己撈上一把。管好身邊人,本是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必備的素質之一。可是,如果領導自我放縱,還怎麼奢望他去“管好身邊人”?身邊人利用“影響力”受賄,雖是新現象,卻是老問題,更值得我們思考,要防止司機利用“影響力”受賄,須得我們每一位領導潔身自好,嚴於律己,身邊人自然不敢亂伸手﹔須得將領導干部的權力關進“籠子”,領導干部才會將司機的行為關進“籠子”﹔須得加強各級權力的監督,讓領導干部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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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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