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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賣官,還需重點查查其“客戶”

高永維

2015年02月12日13:4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月8日,微博用戶“立春后的新希望”發布視頻,舉報保定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局長馬永樂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等問題。舉報稱,馬永樂對局裡的干部職位明碼標價,派出所長20萬元,副所長10萬元,刑警隊長30至50萬不等。並且,馬永樂每年都會進行崗位調整,保証自己有“進項”。(2015年2月11日《京華時報》)

公安局長被實名舉報賣官,如果舉報內容屬實,這位名叫馬永樂的局長,恐怕今后再也樂不起來了。選人用人不遵守相關制度,不注重德才兼備,隻講求量“財”適用,這樣的領導干部必須嚴查嚴懲,否則就會助長官場不正之風,形成“劣官驅逐良官”的局面。

然而,賣官者該查,其開發的“客戶”同樣不能放過。官位被明碼標價,一方面是因為賣官者膽大妄為,另一方面也是有些人“購買欲望”強烈。一方為了利益,一方為了官位,兩者一拍即合,各取所需“互利雙贏”,隻苦了人民群眾,不僅要為交易買單,還換不來一任好官。

舉報者如果所言不虛,那我們不妨來算一筆賬。以最“便宜”的副所長來說,購買這一職位需要10萬元,按照“馬永樂每年都會進行崗位調整”的習慣,這一年中必須有超過10萬元的收入才“劃算”。2014年河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4萬元,距離10萬元差得很遠,我們不妨放一顆“衛星”,為副所長的工資再加上5萬元。但是,此時問題依舊還是來了,沒有人會做賠本的買賣,剩余的“缺口”如何填補呢?

答案其實已經很明顯,既然買來了官位,那自然就要靠官帽和權力來斂財,不僅要將花出去的10萬元掙回來,還要盡可能多的“盈利”。這些買官的“客戶”,上任后把盈利放在了首位,人民群眾的利益還有誰去關心,黨和政府的形象又靠誰去維護?

嚴查賣官者是淨化官場風氣之舉,追查買官的“客戶”則更有助於堵住源頭。當運用法律和制度的手段使官帽無市也無價,買官賣官行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唯才是用才能取代唯“財”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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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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