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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馬”官員出証明求情令公權蒙羞

張強紅

2014年11月27日16: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喬偉今年45歲,2008年6月起任鳳陽國稅局大廟分局副局長,2009年2月任大廟分局局長。幾乎同一時期,范樹宏擔任鳳陽國稅局稽查局執行股股長和鳳陽縣國稅局大廟分局副局長。1965年出生的巨世耀,在2007年至2011年期間擔任總鋪稅務分局局長。期間,蔣國喜在總鋪分局擔任副局長。(據11月27日人民網)

4位“局座”相伴入獄,不禁讓人浮想聯翩。就在大家唏噓之時,作為上級主管部門的鳳陽縣國稅局出具的專門証明,引起了網民的關注和熱議。所謂何事呢?就是在喬偉和巨世耀落馬后,鳳陽縣國稅局出証明表揚他們,並建議執紀單位從輕處罰。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這樣的表揚証明,無疑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有一種“剪不斷、理還亂”關系,讓人感覺這是鳳陽縣國稅局領導“為求自保”的無奈滑稽之舉。對於這份証明,官方的解釋是“為了不讓家屬心寒”,但這一“壯舉”卻寒了無數納稅人和人民群眾的心。

誠如這份証明所講,喬偉和巨世耀在各自的崗位確實干得不錯,也推動了工作落實,難道這就是他們“違法亂紀”引以為傲的資本嗎?毋庸諱言,這份求情証明令公權蒙羞。試想一下,假如沒有曾經的成績,他們能被組織重用推向如此重要的崗位嗎?假如能夠“功過相抵”,試問法治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何在?

翻開鳳陽縣國稅局“4局座”落馬的案件,檢舉“求自保”是通例。如案件所述,開証明是辯護律師為了辯護所需。根據最終的法院判決,對喬偉、巨世耀兩人瀆職的指控沒有認定。不知道是這份証明的功效,還是辯護律師的據理力爭,願類似這樣的証明不再有。假如可以,在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高壓態勢下,出具這種証明豈不累壞了各級部門單位的公章。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在從嚴治吏的大環境下,與其出証明為“落馬”官員求情,倒不如下功夫打造清正廉明的從政氛圍,真正讓官員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自覺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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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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