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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案,容不得“錯案、冤案”

周翠翠

2014年11月21日15:1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20日上午10時,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呼格吉勒圖案復查進展情況。內蒙古高院新聞發言人李生晨介紹,因為本案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經過研究決定,此案不開庭審理,將採取書面形式審理本案。(新華網 2014年11月20日)

梭倫曾說:“我拿著一隻大盾,保護兩方,不讓任何一方不公正地佔據優勢。”相信,這是對法律公正的最好詮釋。然而,在大家還在為“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的張輝、張高平二人抱不平時,內蒙古又曝出呼格吉勒圖案復查進展情況:高院經過申訴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立案,並向申訴人送達了《再審決定書》,本案已經進入再審程序。這也就意味著“原審據以定罪量刑的証據不確實、不充分”,18歲的呼格吉勒圖可能是被冤枉的。

在這裡,“冤枉”是一個很簡單的詞語,聽著也並不沉重,但它既不是拿錯了書也不是走錯房間的那種小事,是背負著一條年輕的生命和家人的無盡悲涼。俗話說: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我們在為高級法院糾錯的決心點贊時,卻必須再次呼吁:法院容不得錯案、冤案。

一個18歲的少年,正值青春年華,但在還未開始享受人生時,就黯然離世。如果呼格吉勒圖當真殘忍殺害少女,並無恥的奸尸,那麼呼格吉勒圖受到極刑也是必然的。可是,在“未對照精斑”、“警察誘供”、“細節不清”等諸多疑點下,仍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卻是難以容忍的。試想,如果不是凶犯趙志紅的主動供認、不是湯計的5次內參,呼格吉勒圖現在還死得不明不白,真相還不得以昭告天下。

此事件疑點重重,活像一部刑偵懸疑劇:公安部領導意見在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要求重新調查的要求在后,為何重審一拖8年?退休警察所謂的“經費不足”“破案壓力”等等都不該成為借口,這只是又給群眾多了“一千個傷心的理由”。

真相是什麼,真相就是剝洋蔥,需要忍住淚水,堅持到最后。無論是經費問題,還是破案壓力都應該抵制住,因為法院是伸張公平、正義的地方,是維持人類淨土的地方。

“有罪則判、無罪放人”,是司法的原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古有“竇娥冤六月飛雪”的故事,在這個法治為主線的現代社會,卻容不得有冤案、錯案。司法公正是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人民群眾感知法律公正的一把尺子,評價政風的一面鏡子。作為執法者,把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作為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是責任驅使,也是職業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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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黃策輿、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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