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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設還需有“標”、“本”思維

曾瑜華

2014年10月24日18: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依法治國成為關鍵詞。實現依法治國,我們還需要有很長的路要走,需要各方努力,特別是需要黨和政府的引領示范。與此同時,筆者認為,在法治建設的路上,我們還需有“標”、“本”思維,什麼是標?什麼是本?

筆者想起習總10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上說的:中國古代主張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國,需要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探索和智慧進行積極總結。在西方法治思想當道,國內很多學者也張口閉口必談憲政、談三權分立的今天,習總清醒地認識到中國的法治建設必須是建立在具體國情之上,建立在中國自身的文化傳統上,給我們以很大啟示。

法治建設,其“標”在於“知法度”,即以外在的威懾樹立統一的行為規范,使社會和諧。使全體公民“知法度”,這是我們法治建設的最直接目標,用法律的硬約束來規范社會行為,這就要求我們有法有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但老百姓要守法,執法者更要守法。要實現法治完善,全民守法,我們仍需要很長的路要走。

法治建設,其“本”則在於“知廉恥”,即通過法治的浸潤,確立人們內心的道德規范,使人人自律。這也就是習總為什麼學習古代提倡的“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的原因,因為行由心生,法治的根本在於將法治的道德本源植根於人們的內心,用道德、禮法的軟約束來使人內心向善,自覺認同並遵守更高層次的道德指南。“知廉恥”的社會,法律作為人們行為的最低標准,已經失去了作用,人們甚至不止法為何物。當然,這更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法治建設的“標”、“本”思維,應該是在完善法律制度體系、提高執法有效性、增強法律威懾力的同時,更注重基於中國文化的法律倫理、法治理念教育,使兩者“一硬一軟”,互為促進,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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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謝磊、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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