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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由退貨”難兌現的法律尷尬

羅瑞明

2014年04月17日16:3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調查發現,有近20%的消費者未實現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主張。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採用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但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4月15日中國政府網)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后悔權”:消費者通過網購等方式購買商品,收到貨品7天內,無需說明理由,都可以退貨。此規定確實很嚴很硬,但是有4類商品不能退貨,尤其是“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伸縮性過大,缺乏操作性,因而有近20%的消費者未實現 “七天無理由退貨”主張,也就不奇怪了。

未實現“七天無理由退貨” ,如果光是后悔還好辦一些,畢竟東西還在,此時用不上之后可以用上,或者送給他人用,而遇到質量問題不能退貨,對購買者來說是一大損失。網絡購物不比網下的實體店,眼見為實,得通過圖片和介紹進行辨認,而如果貨不對板,或者出售者虛假推銷,將導致消費者的一時沖動,對不宜退貨的商品進行確認,“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很容易被商家鑽空子,使消費者上當。

再則,“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可以做多種解釋,一種是不能試穿試用﹔一種是不能拆封,原封不能動,假如是這樣,幾乎就堵了退貨的路。在購物的過程中,食品不嘗一嘗,怎麼知道是什麼味,衣服不穿一穿怎知合不合身,而“商品應當完好”怎麼去發現其中的問題,又有什麼理由去退貨。

“七天無理由退貨”主張看起來很硬,其實帶軟,可以多方延伸,操作起來很難進行界定,消費者一時沖動也好,被商家所騙也罷,對方都可以找出抵制的理由,想維權難上加難。

中消協專門召開11家國內大型網購企業座談會,要求到會企業全部在購物網站上公開承諾實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細化不退貨商品的目錄和適用情形,制訂嚴謹的消費者確認環節。此種事后補救也許有一定的效果,但是畢竟是“要求”,其的效用非常有限,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才帶有權威性,強制性。

“新消法”出台是個很大的進步,有利於框正網購行為,但對於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也還需要完善,要真正的保障消費者的“后悔權”和退貨權,還得減少哪些“軟詞”,具有操作性和嚴謹性,最好的辦法就是出台細則,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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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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