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哪個層面的改革,都意味著對現有體制和規則的突破。然而,突破不等於隨機試錯,需要牢牢把握方向。
在法律體系日益健全的今天,改革不能隻在實踐層面上蒙頭往前沖,更要在依法治國的大框架下來考量。獲得授權的東莞商事登記改革,不僅提升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投資環境、激發了企業活力,更本著法治精神、沿著法治方向重新調整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這就做到了還市場經濟以法治經濟的本來面貌。
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我們既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捋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該改的改,該除的除,也必須注意,僅僅把它理解為“放”是不對的,政府這隻“有形的手”還應該強化其在應有位置上的作用。放寬了商事登記的准入門檻,恰恰對市場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好了這些,才能防止正常的市場秩序遭到破壞﹔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才能減少改革的試錯成本。這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題中應有之義。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03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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