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成一事,必先求同,凝聚共識,人心齊方能泰山移。然而,這求同,又往往發端於存異。在相當意義上說,求同與存異,構成了事物發展演進的內在邏輯。
改革也是如此。回首35年改革路,第一個實行包產到戶的小崗村,第一個個體工商戶章華妹,第一個經濟特區深圳……一個個首創帶來了思想活力競相迸發,其示范效應帶來了創造泉源競相涌流。以此觀之,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存異往往意味著寬容先行先試,求同則意味著擇善而從。可以說,無論是存異還是求同,都應成為一種變革求進的社會力量,而不是食古守舊的借口。
因此,對於社會而言,求同乃是對改革的認同,而非墨守成規。比如你要修鐵路,他則說老祖宗沒有那東西也過來了。騎慣了毛驢,看見汽車就不快﹔坐慣了馬車,看見火車則不快。不管什麼事,稍有變異,馬上招來非議。不敢為天下先,又不許別人為天下先,二者為一,成了堅韌性保守。這種思維,今天還在影響著不少人。典型表現則是,凡事沒有先例不干,“為了不出事,寧願不干事”﹔見到改革創新,不明就裡就潑冷水。如此“求同”,實則不想求新求變。
對於改革者來說,首先就是善於求同、積極求同。當年,商鞅推行新法前徙木立信,實則也是為了先求認同。今天,改革面臨利益格局調整,面對不同利益訴求,如果沒有充分的表達,活躍的交流,積極的討論,就很難不斷消除歧見,不斷形成共識。很多時候,改革就是在這種交流溝通中獲得認同的。即使對一些具體的改革辦法可能仍然有爭議,但在要不要改革的問題上卻很少會有不同意見。
當然,改革者在求同的同時,還應善於存異,存異以待同。春秋戰國時期,思想流派眾多,百家爭鳴不斷,但到戰國結束,法家改革效果最佳。其因之一,在於不受“異己”干擾,集中精力,堅定推進“治國使眾莫如法”,以富國強兵實效說話。這從一個側面表明,在改革成為共識之后,具體改革隻要看准了方向,就堅定地干下去,不必硬性求全同,“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隻會誤了改革。
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很多具體改革措施,做對了,異議自然消除了,共識自然就形成了。一些重大改革舉措,與其無限爭論,必求全同方能推行,不如通過試點先行的辦法來逐步消除認識差異。很多重要改革方略看似一時難以推開,但各項關聯措施到位,配套辦法在位,改革就會水到渠成。
探索全國統考不分文理科,逐步取消學校及科研院所等單位行政級別,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啟動“單獨二胎”政策……今天,一連串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政贏得稱道。這些改革新政,都是在求同與存異中找到了最大公約數,也都需要在進一步的求同與存異中化為現實。
由異而同、由同而異,和而不同、循環往復,改革正是朝著大勢的方向,在求同與存異中交替演進。把握了求同與存異的辯証法,全面深化改革必能最大限度凝聚共識與力量。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24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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