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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治理地方債務應該疏堵結合

杜曉
2013年12月17日08:17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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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治理地方債務應該疏堵結合

  應該不斷完善地方債務管理的法律框架,嚴格地方政府舉債的法律程序,從根本上強化地方政府的舉債約束和債務管理

 

  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加強源頭規范,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序。明確責任落實,省區市政府要對本地區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任。強化教育和考核,從思想上糾正不正確的政績導向。

  上述會議精神一經披露,便被媒體認為是將“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的確,近年來地方債務的不斷膨脹讓越來越多的人感到不安,比如,國家審計署早在2011年6月27日公布的審計結果就顯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達到10.7萬億元。更加令人擔心的是,當前地方債務統計缺乏明確統一的口徑和標准,即便是權威部門發布的數據也經常打架,讓人們不禁懷疑其被低估。由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是唯一的主體,還有其他途徑,包括間接性債務、隱形債務等,以至於地方債務成了讀者眼中的哈姆雷特,有專家就稱“如果讓100個機構去統計地方債務,結果都會不一樣”,這進一步加大了人們對地方債務風險預判的難度。

  就深層次的因素來看,地方債務增長過快已經被証明和地方政府不正確的政績觀、發展觀存在一定的聯系。為了追求政績、拉動GDP,許多地方政府決策者從上任伊始就大舉借債,很多時候顯得脫離實際,功利性太強。對此,中組部已下發通知,地方債成官員政績考核重要指標,留爛賬離任也要追究責任。

  盡管有關部門此前已經多次為地方債務貼上了“風險可控”、“安全”之類的標簽,但人們對此依然心存疑慮。根據之前的舉債時間和規模來分析,今后幾年地方債務將迎來一個償還高峰。一方面,有大量的地方債務是以土地做抵押或主要依靠土地收入償還﹔另一方面,樓市調控正逐步加碼,不斷擠壓房地產泡沫,地方債務就此在償還邏輯上走入了困境,潛在的違約風險有擴大之嫌。

  在缺乏明確法律授權的前提下,地方債務規模之大、增長之快令人深思。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由於事權與財權的不對等,各地政府對資金一直十分渴求。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大量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治理地方債務應該疏堵結合。除了資金需求之外,從法治政府建設來看,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地方政府發債,對於建立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來說,也是有好處的。在地方政府通過規范化途徑發債之后,實際上也把地方政府置於市場的評價體系之中,那些公開透明、法治化程度高且財力雄厚的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務更容易得到市場和公眾的青睞及認可。因此,通過債務發放,可以逐步形成衡量地方政府治理水准和公共信用的一個參考指標,在客觀上促進地方政府維護和培育自身信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因此,對於地方債務而言,最重要的是如何規范的問題。在防范地方債務風險制度設計上要合理把握市場化的方向,避免實行審批、配額等可能會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的機制。對此,應該不斷完善地方債務管理的法律框架,嚴格地方政府舉債的法律程序,從根本上強化地方政府的舉債約束和債務管理,使其與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相適應。

  在此前的預算法修改中,就曾有提議要求適度放開地方舉債權。從長期來看,為引導地方政府債務逐步形成規范透明、適度高效的管理體制,應該通過完善預算法、擔保法等法律,規范地方債務資金在舉借、使用、償還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使地方政府舉債能夠做到有法可依、依法運行,確保地方債務規范化、法治化管理,盡最大可能防范各類風險。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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