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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可平:治理現代化應突破利益藩籬

俞可平
2013年12月11日08:0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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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需要堅定的決心、堅強的領導和果斷的措施,同樣也需要寬廣的胸懷、高度的智慧和正確的道路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將之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這一全新政治理念,表明我們黨對社會政治發展規律有了新的認識,是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的重要創新。

  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體系是規范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現代化是社會政治經濟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現代化的重要表征。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有機整體,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與增強國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過程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

  中國能在社會基本穩定的前提下保持經濟的長期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中國治理改革的成功。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我們在國家治理體制和能力方面,正面臨諸多新的嚴峻挑戰。如果不採取突破性的改革舉措解決國家治理中存在的緊迫問題,那麼我們目前局部存在的治理危機有可能轉變為全面的執政危機。而化解治理危機的根本途徑,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氣,沿著民主法治的道路,堅定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治理體制的改革屬於政治改革的范疇,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解放思想尤其重要。《決定》指出,“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隻要是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新觀念和新實踐,都值得重視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縛社會政治進步的體制機制都應當破除。

  加強頂層設計,從戰略上謀劃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應加強對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戰略研究,分階段制定國家治理體制改革的路線圖和任務表。一方面,要站在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門和地區利益,進行全局性的統籌規劃,掙脫既得利益的束縛﹔另一方面,既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也不能草率從事,應當廣泛討論,從長計議,避免短期行為。此外,還應注重總結地方治理改革創新經驗,及時將優秀的地方治理創新做法上升為國家制度。同時,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學習借鑒國外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的先進經驗。

  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最重要的還是體制機制的現代化和人的現代化。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質,可以制約治理者的濫權和失職。因此,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在於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既有“破”又有“立”。一方面,要像全會《決定》所說的那樣,“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另一方面,要根據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制度。良好的國家治理,制度是決定性的,但治理者的素質也至關重要。三中全會《決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觀念”列為改革的重要任務,可謂切中要害。

  《決定》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在7年內要初步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其艱巨性可想而知。實現這項艱巨的戰略任務,不僅需要堅定的決心、堅強的領導和果斷的措施,同樣也需要寬廣的胸懷、高度的智慧和正確的道路。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必須超越任何組織和群體的局部利益,而以中華民族和全體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著眼點﹔不僅要集中全黨的智慧,還要集中全國人民的智慧﹔不僅要有政治精英的參與,也要有普通民眾的參與﹔不僅要依靠黨組織強大的政治動員能力,更要嚴格遵循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科學執政的基本方略。

  (作者為中央編譯局副局長)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11日 05 版)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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