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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把國家治理納入法治軌道

劉武俊
2013年12月09日08:49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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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把國家治理納入法治軌道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全新的提法,也是公報中值得關注的一個亮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並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意義非同尋常,意味著十八屆三中全會將“治理”確立為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執政理念,黨的執政理念將由單純的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轉變為政府自上而下與社會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治理”。

國家治理體系主要是指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法律安排。國家治理能力主要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制度治理國家和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現代化的國家治理體系是以法治為基礎建構的,更加強調對公共權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約,把治理納入法治軌道,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進行治理。

“治理”理念納入黨的執政話語體系,將改變傳統的以自上而下管控為特點的“管理”理念,摒棄單一的行政管控手段,轉變為強調國家與社會合作共治的“治理”理念。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共在6處、9次提到“治理”一詞: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治理體制”﹔提出“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提出“創新社會治理”,“要提高社會治理水平”,“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等等。

20世紀90年代興起於西方國家的治理理論,已成為全球政府治道變革的基本共識。治理理論的主要觀點就是強調治理是一個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互動的過程,強調政府與社會通過合作、協商、建立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尋求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和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以合法性、參與性、公開性、透明性、回應性、法治性和責任性等為基本特征。國家治理要求遵循社會發展客觀規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是平等的,要共同構建社會秩序,管理者自身也要受到規則約束,接受監督,與被管理者形成良性互動。

當代中國的治理理論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內涵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從耳熟能詳的“統治”、“管理”到“治理”,一字之改卻折射出治國方略的總體思想變革。國家統治或國家管理是居高臨下式的,地位不平等﹔而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則是協商合作式的,雙方地位平等,讓民主融入了治理,人民成為了治理的主體。管理的主體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還包括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普通老百姓擁有更多的話語權、發言權和決策參與權。

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無論是國家治理、政府治理還是社會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法治軌道上的治理,是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治理。法治的可預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濟性等優勢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備的優勢。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運行的法治程度,是衡量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指標。

國家治理體系首要的是建立制度體系、規則體系和法律體系,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公共權力體系,依法科學配置公共權力。例如,稅收法定是基本的法治原則,稅收立法權隻能由最高立法機關以法律的形式制定,而不能由行政機關以行政立法的形式自行制定,否則就有行政權超越立法權的違法嫌疑。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制定科學的評估指標體系,需要制定科學而明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更需要採取積極的行動。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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