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作
8月1日起,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布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開始施行。規定針對的違規發放津貼問題,尤其像超標准繳存住房公積金,以有價証券、商業預付卡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群眾反映比較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