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制約,是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所在,對於保障公民合法權利、提升黨和政府的社會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至於如何強化這一監督制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加強黨對行政權的監督。這方面,亟需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改革紀檢工作體制,真正發揮紀檢機關派出機構的作用。要探索改進和調整紀檢機關監督的格局,實行由各級紀檢機關向下一級地方政府派出常駐特別紀檢組,變上級紀委對下級政府的間接監督為直接監督﹔紀檢機關向同級行政機關派出的紀檢組,其機構、人員、管理等由直接派出的紀檢機關配備,不受當地行政機關領導,變紀檢機關、行政機關雙重領導為紀檢機關直接領導。
加強權力機關的監督。各級行政機關由人大選舉產生,必須對其負責,並受其監督。要進一步完善立法,盡快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將執法程序與執法標准明確化、規范化,從立法層面防止行政執法主體主觀臆斷、濫用權力。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門及時向人大報送規范性文件的制度,發現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及時提出監督意見,從源頭上堵塞違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開展經常性的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監督有關部門糾正執法中的問題,確保行政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強化各級人大的人事任免權,對工作不負責任、群眾反映強烈的干部,應提請予以免職,對嚴重違法違紀者依法提請罷免或撤職。
強化行政系統的自身監督。強化內部的分權和制衡,是防范行政權濫用的重要舉措。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嚴格規范權力運行程序,形成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格局。積極開展省直接管理縣行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和“權力尋租”風險。進一步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裁量標准,做到自由裁量有度、權力運作規范。各級政府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於法有據、程序正當。建立公開、透明、規范、完整的預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逐步做到所有政府開支都要事先編制預算,讓人民能有效進行監督。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的長效監管機制,重視發揮監察和審計部門的作用,加大監察、審計力度,針對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依法堅決追究責任,從根本上促進執法作風的轉變和執法行為的規范。
完善民主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讓權力公開透明,是最有效的防腐劑。要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主動通報工作情況,加強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及社會各界的聯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全面推行政務信息公開制度,把行政執法活動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實施“陽光作業”,防止“暗箱操作”。當前,特別是要及時主動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等信息,深化細化預算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公開,向人民群眾說真話、交實底。健全群眾舉報制度,暢通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保証及時聽到群眾最迫切的呼聲、了解到群眾最期盼的事情。著力推進輿論監督的制度化、法律化,使新聞媒體更好地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特別是要依托重視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積極搭建行政機關與公眾有效溝通的橋梁,不斷提高輿論引導能力,讓公眾通過網絡更多地參與、監督行政執法和管理活動,防止權力濫用,實現依法行政。
加強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對行政權的監督,主要是法院、檢察院依法對涉及訴訟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審判和檢察的活動,體現了司法對受行政權所侵害權利的救濟功能。但由於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規定過窄,許多行政執法行為難以進入訴訟程序,致使司法監督成為被動的事后彌補性監督,難以發揮應有效能。應適時修改有關法律,進一步擴展司法機關對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范圍,完善監督的程序和方式,確保司法機關各項監督權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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