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河南商丘市一名女警赴鄭州探望女兒,在其當晚所住的公寓中,母女倆半夜被鄭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上門當作賣淫女“誤抓”。此事引發國內輿論嘩然,鄭州警方近日作出處理,當日帶隊執行任務的中隊長常大雲被免職,負有領導責任的大隊長被行政記過處分。但此處分並未在鄭州市公安系統公開通報,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內部進行了傳達。(6月18日《新京報》)
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一內部人士曾向媒體感慨:“那對母女被抓來后,呆了一兩個小時就放了,誰知道會鬧這麼大。”向《新京報》披露處分消息的鄭州警方人士介紹說,涉事中隊長常大雲事發后“天天以淚洗面”,“非常失落”。
這叫做什麼態度?警方對公民採取強制措施,即便手續完備,沒有出現“抓錯”的烏龍,也必須注意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執法的方式方法。鄭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當晚上門“抓嫖”,在被誤抓的女警再三辯解抓錯了並掏出警官証以自証清白的情況下,仍然表現出蠻橫粗暴的態度,甚至還對被誤抓者動起了拳頭。這樣的執法,跟土匪下山有什麼分別?這起事件被曝光,派出所方面不去反思蠻橫執法和動粗行為,反而詫異隻把被誤抓者關了一兩個小時這等“小事”也會引發輿論波瀾。那位帶隊的中隊長所謂的“以淚洗面”、“非常失落”,也是因為對被曝光、(將)被處分流露出的不安,至少沒有人讓人看到愧疚。
涉事派出所和警員對事情本身和處分、處罰表現出的不同態度,也充分說明,蠻橫執法和動粗行為絕非孤立存在,很可能成為了一種習慣,以至於派出所上下已不認為粗暴踐踏公民權利有什麼問題(前提是不被當事人“搞大”,不被捅到媒體和網絡上去)。這種認識和行為偏差,需要引起上級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
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鄭州市有關方面對抓嫖誤抓女警這樣一起涉嫌嚴重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件,採取了悄悄處分涉事警員的做法,不在該市公安系統內公開通報,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內部進行了傳達。非但如此,上級單位也未就涉事派出所極可能長期存在的粗暴執法問題開展調查。這是為了家丑不對外揚嗎?此事已炒得沸沸揚揚,警官被誤抓的烏龍事件本身對公安機關執法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低調處理顯然不能起到修補形象、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的任何作用。難道說,文化路派出所的有關上級也認同涉事警員在事件中的執法態度和處理方式?
《新京報》的報道介紹,被誤抓的商丘女警王某表示已諒解涉事警員。這種表示究竟是真心原諒,還是有關上級施加壓力的結果,我們不得而知。但不管怎麼說,此事並不是受害者表示諒解就可以息事寧人的自訴案件,涉事警員濫用執法權等問題必須得到嚴肅徹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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