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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延安城管還有多少“故事”

2013年06月08日08:10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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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大量使用臨時工,后是驚人的“城管大廈”,再是向企業借豪車,延安城管到底還有多少“故事”值得挖掘?

近日,因“暴跳踩商戶頭”而將延安城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有延安市民反映稱,延安市城管局長張建朝豪華座駕嚴重超標,配車超過部級領導配車。記者調查証實,張建朝的座駕是一輛豐田越野車,市場報價達到40多萬元。(6月7日《新京報》)

面對質疑,延安市城管局紀委書記王成章稱,這是中石油長慶油田公司獎勵給城管局的。“2007年,長慶油田油井發生漏油,污染到王瑤水庫,延安市城管局自來水公司全力以赴搶險,長慶油田給城管局獎勵了一筆錢,具體錢數說不准。”延安市城管局自來水公司屬市城管局下屬單位,他們考慮到市城管局工作人員常走山路,沒有越野車,就用長慶油田的獎金買了豐田霸道車,借給市城管局使用。

這個故事聽上去實在是感人肺腑。城管干部艱苦奮斗,確實需要好車,而城管局的下級單位被上級機關領導艱苦奮斗的作風和精神所感動,正好因為“搶險有功”,長慶油田給城管局獎勵了他們一筆錢,於是就用這筆獎金買了豐田霸道車,“借”給市城管局使用。難道企業用獎勵的豪車“借”給上級機關也違規?

“借豪車不算違規”,這很有些孔乙己“讀書人竊書不算偷”的邏輯意味。這樣的歪理邏輯或許真可以為城管官員減輕責任,然而不管是“獎勵”也好“借”也罷,都沒有改變違規的性質。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不得借用、佔用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的車輛。”決不能讓“悲情故事”迷惑了理性,讓“獎勵”掩蓋了違規的事實真相,讓法律和禁令一再失靈。

如果不是“暴跳踩商戶頭”而將延安城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延安市城管局長是不是就可以將豪華座駕一直“借”下去而安然無恙?這暴露出了監管不嚴還是根本就沒人監管?先是大量使用臨時工,后是驚人的“城管大廈”,再是向企業借豪車,延安城管到底還有多少“故事”值得挖掘?

□楊立波(法官)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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