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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城管暴力執法”凸顯社會管理悖論

李思輝
2013年06月07日13:46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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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前所未有的城市管理課題拋給一個本不具備完全執法資格的部門,顯然是強人所難。

近日,一段陝西延安城管暴力執法的視頻引起廣泛關注。當地調查稱涉事城管為臨時工,目前已解聘多名在場城管人員,對其中兩人分別給予刑事及行政拘留。

作為當今中國矛盾最多發的焦點之一,城管體現了社會管理的一個悖論: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委托,城管具體操持城市綜合管理,承擔著維護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重任﹔另一方面,執法手段非常粗放,時常違規執法、暴力執法,與小攤販發生激烈沖突,影響社會和諧。

從宏觀層面看,這種悖論是中國城鎮化進程中矛盾集中的表現。隨著城市不斷擴容、人口不斷向城市集中,城市的管理難度也在增大。這凸顯了中國社會管理的一種制度困境:把前所未有的城市管理課題拋給一個本不具備完全執法資格的部門,顯然是強人所難。

在上述大背景下不難發現,發生在延安的這起惡劣打人事件,絕非孤立的個案。執法者若無視法律尊嚴,動輒對公眾暴力相加,其本身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而讓一個合法性不明確的部門承擔過多的執法職能,本身就是對法律的輕視,如何期待他們合理執法呢?

從城管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地位其實十分尷尬。作為一個城市的內設部門,城管並沒有全國性的業務指導機構。在法律上,除了《行政處罰法》的模糊規定及珠海、廈門等一些城市制定的相關地方法規之外,大多數地方的城管執法長期停留在法律的模糊地帶。在法律依據不充分、執法權責不明晰、管理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指望城管像警察、工商、稅務等部門一般規范執法,無疑是緣木求魚。

再者,城管隊伍本身的素質也成問題。在許多地方,城管執法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如深圳等地就出現過城管向商販收保護費、敲詐勒索﹔其次,城管人員身份也不統一,有的是行政編制,有的是事業編制,有的是聘用制(即所謂的臨時工)。臨時工待遇低,一出問題往往被當作替罪羊,難免不在別的地方“找補”。

沒有一部法律授權執法者隨意向公眾施以暴力,更何況城管面對的城市商販,往往是引車賣漿、艱難謀生的普通百姓,動不動採取圍攻、毆打,甚至“土匪一樣”蠻橫逞強,既不符合以人為本的行政倫理,更是民主法治社會的一大公害。

“如人有疾,不治則寢以深。”耐心解剖“延安城管暴力執法”這隻帶病的麻雀,能讓我們對中國社會管理問題有更清晰的判斷。如果在今后一個時期內,我們還無法徹底改革城管制度,為城市管理建章立法、優化隊伍、規范管理,那這樣的暴力事件還會在別的地方出現。

(責編:常雪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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