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奪命大火已經造成120人遇難。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此強調,針對近期事故多發態勢,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迅速深入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強化從業人員特別是高危行業一線人員的安全教育,對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處置不力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在省內,火情同樣不容忽視。6月5日,位於深圳龍崗橫崗街道的一棟三層建筑發生火災﹔5月24日,佛山南海一汽修廠失火造成9人死亡﹔5月6日,東莞一網店失火致使8人死亡、3人受傷……探尋火災事故的原因不難發現,縱然存在干旱少雨等客觀因素,但總的說來,人為因素更多,不恰當的操作遇到安全隱患,本不應當發生的火災災難性地發生,其破壞之慘烈、結果之觸目驚心,應為我們敲響警鐘。為了避免這種災難性事故出現,預防火災必須警鐘長鳴。“安全生產”不光是一個口號,“警鐘長鳴”不是一句玩笑。做好安全工作,不僅需要企業努力,也需要政府積極作為,還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回顧一些重大火災,我們會發現安全隱患的存在夾雜著一些偶然因素,最終釀成大禍。事實上,這些忽視安全的背后正是由於僥幸心理的普遍存在,誰也沒有料到不幸會發生在自己的企業,誰也沒有料到自己的生命將置身於火熱焦灼之中,但正是這各個環節的疏忽與大意,為火災的發生制造了機會。說起消防安全,很多企業常常口頭上“很重視”,而在日常運營中,有關消防的種種規定卻常常得不到落實。作為生產企業尤其是人員密集型企業,讓消防門保持通暢是預防事故降臨時逃生的必然要求。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對重大火災隱患的危險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工作,認為消防設施的投資不會有回報,對消防監督部門發出的隱患整改通知,能拖則拖,敷衍了事,必然導致養患成災。《消防法》第16條明確要求相關單位“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証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要“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等。然而一旦火災發生,我們還是無奈地發現生命之門早就被無情地關上了!警鐘長鳴,必須以切實落實消防規定為最終依歸。這是企業不能忽視的責任,尤需加強從業人員特別是高危行業一線人員的安全教育,才能避免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放任隱患的存在。
安全需要更加嚴格的日常監管。首先,消防部門應該及時發布消防政務消息,加強消防宣傳,提高企業及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同時,還應該注重調動全社會各界力量,對火災隱患實行群防群治。其次,要落實責任,層層把關。增強各單位和法人整改自身重大火災隱患的自覺性,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遵循企業單位內部“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指導思想。單位內部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由其行政首長或法人代表負責整改。真正做到一環扣一環,層層抓落實。
火災事故頻頻發生,讓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也面臨著極大的壓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戰。因此,整治火災隱患,減少和預防火災發生,已成為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火災破壞力驚人,安全隱患層出不窮,要切實把法律落到實處,將火災隱患滅殺於萌芽之中,不存一絲幻想與僥幸,才能為一個個鮮活的生命提供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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