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社會輿論的焦點關注在未成年人身上。一連串曝光的案件,刺痛著人們的眼球和神經,更是引發了社會上如何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反思和討論(5月31日中國新聞網)。
未成年人權益受損事件頻發,既有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相關政府部門不作為,也有監護人缺位等因素,而這些都凸顯了未成年人保護面臨重重困境。一方面,有效監護制度的缺失、“虐待兒童”的無罪名可定等問題,暴露了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尚待進一步完善的事實﹔另一方面,部分未成年人父母未能承擔起監護人義務,也導致未成年人權益受損的事件頻發。如溺水、車禍、拐賣、性侵犯等有關未成年人的一系列慘劇,幾乎都是監護人監護不到位造成的。
近期的數起社會事件暴露出未成年人權益頻頻受到侵害的事實。究其原因,中國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制度層面上仍存在不足,一方面,中國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國務院兒童發展綱要從2010年到2020年是第二個十年,關鍵要貫徹的是兒童優先,核心是保護兒童的權利,包括兒童的生存權、兒童的發展權、兒童受保護權和兒童的參與權。但這個觀念是不是真的滲透到社會當中,這是最重要的,因為觀念約束制度,制度約束行為。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有關的教育法,對幼兒園兒童、各類青少年有相應保護規定,但是從中國目前實踐情況看,法律落實、執行情況做得不是很好。
雖然中國目前早已擺脫了無法可依或存在大量立法空白的狀況,但對於立法而言,總是“沒有最好,隻有更好”。再完善的法律,也有討論的空間。就此而言,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如此。譬如,針對虐待兒童的問題,中國至今尚未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規范。在未成年人權益法律保護層面,目前確實存在一些漏洞:立法不夠全面、不夠具體,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責任規定過輕,尤其是刑事打擊力度不強,難以有效地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等。
應該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事件將促使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立法,焦點事件刺激社會輿論的關注,立法理應要回應這些壓力,加快完善立法的步伐。如此既能使立法更具正當性、權威性,也會使立法在緩解社會矛盾、保護未成年人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