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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日報: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不能走“極端”

李嵐
2013年05月27日16:45   來源:陝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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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后,全國上下務實、節儉的陣陣清風扑面而來:領導下基層調研不再用警車開道封路了,單位公款吃喝、鋪張浪費現象少多了,開會擺鮮花、鋪紅地毯一類的問題也沒有了……這些可喜的變化,贏得了人民群眾堅決擁護的掌聲。

但在基層一些地方,落實“八項規定”卻走了“極端”:干任何事情都“前怕老虎后怕狼”,患得患失,懼怕媒體抓住“把柄”進行“曝光”,寧可少干事,也不願“惹事”,致使許多該開的會不開了,該辦的事不辦了,該開展的活動也不開展了,用一些官員的話說就是“圖個清閑,省得惹麻煩”。這種“極端”現象導致的后果是,遇事觀望多於實干,能推則推,能拖則拖,能緩則緩,致使許多工作停滯不前,直接影響到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更有甚者,個別地方在執行中還走向另一個“極端”:本來各個單位的業務會議要分頭召開,為了壓縮精簡會議,硬要八會、六會並作一會開,結果把會開成了四不像的“大雜會”,有的會議發言竟然用上了計時器,鈴聲一響,不管講完與否,必須戛然而止,美其名曰是鼓勵“講短話”。在轉變干部作風中,要求干部下基層要自帶干糧,不能吃群眾的飯,喝群眾的水,確保“清正廉潔”……這樣的轉會風、變作風,看似符合“規定”,“風氣”很正,實則是典型的形式主義,群眾對這種搞形式、走過場的“極端”做法意見很大。

中央出台“八項規定”的目的是不搞形式主義、反對鋪張浪費,不是不讓干事,而是要摒棄干事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作風,集中精力踏踏實實干事,實實在在為民。這就要求各地在貫徹落實中,要把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這“三個有利於”,作為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斷標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干任何事情都不能走“極端”,更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實干興邦,空談誤國。貫徹“八項規定”不管“形式”如何變化,最終目標都要體現在實干、實效上,用最終的效果檢驗落實的是與非、得與失。我們不能為“圖個清閑”而不去干該干的事,更不能因“怕惹麻煩”而不思進取。至於那些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可辦可不辦的節會、慶典、開業、展覽等活動,盡量少辦,最好是不辦,集中財力謀大事,騰出時間干實事。要知道,群眾最歡迎的是干部節儉務實的辦事作風,最反感的是走“極端”的形式主義。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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