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慈 繪
北京市有關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2013年北京市市級部門厲行勤儉節約加強預算管理的實施意見》,本著“厲行節約、強化管理、制度約束”的原則,市級部門將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年度執行中無特殊原因不予追加預算。(5月26日《北京日報》)
自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實施以來,各地在落地執行上措施頻出。通覽相關規定,也不難看出當地節約增效的初衷和美麗願景。例如根據《意見》,市級部門將壓縮2013年年初批復各部門預算中的公務接待費20%,年度預算實際執行規模在上年基礎上同比壓縮。在公費出國事項上不但力度大而且有創新,壓縮2013年年初批復部門預算中的因公出國(境)經費10%,省出來的錢安排用於審定的教學、科研、文體交流等重點領域的新增出國事項。拆掉“三公”補科研,值得其他地方借鑒。
但是,關於此規定,筆者的擔憂在於所謂的“特殊原因”,擔心看似管理上的人性化會在實際操作中異化為“后門”。一個部門特殊,個個部門特殊﹔一筆經費特殊,筆筆經費特殊。這樣一來,規章制度的權威性,便有可能被消解,打算好的“緊日子”,便有可能又過回了“闊日子”。
規制不動真格,執行必然走樣,諸如此類的案例處處可見,教訓也不得不吸取。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四菜一湯”在有的地方已經成為“笑談”,一是數量不變而菜品出現“豪華升級版”,海參、魚翅、鮑魚,極盡奢華﹔二是玩“大盤套小盤”的游戲,小盤子裝的都是不同的菜﹔三是上菜時玩花招,先上一份“四菜一湯”,等客人吃過之后撤掉再換一輪,反正最終保証餐桌上永遠都是四個菜、一個湯。之所以嚴重走樣,除了一些地方干部大吃大喝的主觀因素外,主要在於這一制度剛性不強、落實不力。
對久治不愈的“吃喝病”,就應該和管住討要的“權力手”一樣,明令禁止,令行則止。不是不允許“特殊原因”的存在,但是要明文規定什麼樣的原因算“特殊”,如果遇到特殊,該啟動什麼樣的流程修改預算,預算追加的額度是多少,監督和審計又該怎樣追上“特殊原因”的衍生步伐?都需要通盤考量,細化規定。隻有這樣,才能防止“特殊原因”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四菜一湯”。
(李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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