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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喝了3000瓶特供酒,豈能“批評”了之

2013年05月19日09:4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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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根據目前已知情況,追究嵩縣國土局主要領導,甚至分管縣領導的責任,完全站得住腳。

  媒體報道,河南嵩縣國土局大量定制特供酒用於請客吃喝,自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兩年時間裡消耗掉3000瓶特供酒,每瓶價格為94.6元。嵩縣日前公布了此事的處理結果,嵩縣國土局日前在全縣范圍內被通報批評,國土局下屬錦源山庄總經理被免職處理。縣紀委對此事將進一步調查,並依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行為,嚴禁類似事件發生(據新華社)。

  一個國家級貧困縣,國土局兩年喝了3000瓶,靡費達28萬,如果再加上飯菜開銷,數額估計更加驚人。可是,對於如此惡劣的違規個案,當地政府隻給了一個不疼不痒的“通報批評”,那些喝酒的官員個個毫發無損,倒是賣酒的酒店承包人成為替死鬼,享受了“免職”待遇。

  嵩縣方面說了,這是“暫時”的處理決定,縣紀委會進一步調查。不過,這樣的表態不太讓人放心。近兩年來,我們已看過太多政府信誓旦旦“進一步調查”,結果不了了之的新聞。

  不“進一步調查”,就不能處理人嗎?恐怕不是。兩年裡,國土局下屬酒店裡天天迎來送往,杯盤狼藉,局領導怎麼可能不知情?沒有國土局領導的點頭,小小酒店承包人怎敢在酒瓶上印上“國土局特供”的標志?國土局作為權力部門,誰授權它把納稅人的錢,用來開辦酒店,方便自己大吃大喝?所以,即便根據目前已知的情況,追究國土局主要領導,甚至分管國土局的嵩縣縣領導的行政責任,完全站得住腳。

  此前珠海格力集團總裁周少強因“酒宴門”被免職,並被中紀委點名。3000瓶特供酒事件,同樣是個頂風違紀典型,在全國上下都在貫徹中央八項規定之時,對於這樣的典型,河南相關方面有責任介入,進行重處。□韓涵(媒體人)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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