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 朱慧卿
“100元不用找,我闖紅燈10次。”5月13日上午,南昌市象山北路與疊山路交會處,一男子闖紅燈被交警逮住罰款,見交警一時沒零錢,竟聲稱用闖紅燈“找零”。(5月14日《江南都市報》)
不能不說,這是整治“中國式過馬路”中的一個黑色幽默。對交通管理者的勸導充耳不聞,或者不把錢當回事,牛皮哄哄,我行我素,這是故意甚至是惡意,負面效應尤其大。筆者認為,在目前行人闖紅燈罰款已獲輿論支持的前提下,尤須加大對這類行為的處罰。
眾所周知,“中國式過馬路”的成因,不僅有行人規則意識缺失、“法不責眾”心理作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還存在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行人闖紅燈以及不走“斑馬線”會被處以5元到20元的罰款。一些惡意闖紅燈者正是利用了這一點,仗著錢多,對闖紅燈的處罰視而不見。
當前,行人闖紅燈處罰偏低的問題已經引起了一些地方的重視。13日,深圳市交警局召開發布會介紹,從5月23日起,提高行人闖紅燈的處罰標准,對行人闖紅燈進行分檔處罰,一群人闖紅燈時“領頭羊”處罰50元,最高可罰100元。行人闖紅燈行為記錄到全國交通違法系統,不繳罰款將不能考駕照、辦理過戶等車駕業務。
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不缺乏群眾基礎,現在的關鍵是,各地如何採取切實措施,加大對少數惡意違法者的處罰力度,以此帶來積極的教育作用和執法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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