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4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會議指出,這是深化改革、加快職能轉變的重要一步。各級政府要適應職能轉變新要求,把該放的事堅決放開,把該管的事管住管好,以政府職能轉變的新成效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的主題是對四川蘆山地震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在布置抗震工作的同時,進行政府行政審批相關改革,凸顯了新一屆政府繼續推進改革的信心和決心。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職能轉變的第一項就是“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可見放權在此輪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當前,我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權責劃分總體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但也存在管得過多過細問題。管得過多過細,經濟和社會發展就會缺乏動力和活力,不利於市場資源優化組合。“我做食品行業近30年,碰到的審批麻煩太多了。”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后說,“一個食品企業,至少要花三四個月去申領食品生產許可証,有些小企業審批時間更長。”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權正是對企業現實呼聲的有效回應。
管得過多過細,根底還是來自計劃經濟的慣性。三十多年來,經濟社會之所以不斷向前發展,主要動力來自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通過改革開放,計劃經濟的要素在一點點減少,市場經濟的要素在一點點增加,這是經濟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根本原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認為,政府強化行政審批本身就帶有計劃經濟色彩,放權正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突破口。放權讓地方受益的同時,中央部門可以從繁雜的微觀事務中退出,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強化宏觀管理上,為市場和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一般認為,一個社會最終形成良性運轉,是一種“小政府、大社會”和“小政府、大市場”的體制格局。管得過多過細,必然事務繁雜,事務繁雜則需要添人,進而導致機構人員臃腫。可以說,管得過多過細,不但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更是造成機構改革困難的主因。
減審批權,減的是事權。事權減少了,才能減人﹔減人了,機構改革才能順利推行,政府職能轉變才會順理成章。所以,減審批權,只是政府職能轉變邁出的第一步。對於許多政府部門來說,機構改革的陣痛才剛剛開始。“下一步,各部門要加大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力度,加快進度,科學評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在改革過程中,一些政府部門不但要盡快適應審批權取消和下放的“陣痛”,也要做好適應今后一系列機構改革“陣痛”的准備。
“再深的水我們也得趟,因為別無選擇,它關乎國家的命運、民族的前途。”從減審批權入手進行機構改革並實現政府職能轉變,政府職能才能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