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以來,我省接連發生了兩起關於“H7N9禽流感確診”的謠言傳播案,說山西已經有人確診染上禽流感,雖經警方迅速偵破和處理,謠言很快被澄清,但還是在人群中引起了不小的恐慌。值得注意的是,事件發生后,面對突然而至的警察,不論是造謠者,還是傳謠者,都十分震驚,表示自己只是因為高度關注禽流感,說了一些“擔心”和“看法”,壓根沒想到后果會這麼嚴重。
“自媒體”時代,出於吸引眼球或者其他什麼原因,網上胡編亂造的信息實在數不勝數。吹牛、起哄慣了,便有點兒把不住門,一不小心成了造謠生事之人。據警方分析,許多謠言也並非是完全憑空捏造出來的,而是基於一定事實基礎“綜合分析”得來的,因為發生在特定條件下,觸碰了公眾或個人的敏感神經,結果攤上了大事兒。
如果造謠者並沒有制造混亂、報復社會的動因,只是不經意為之,那麼不僅受害的公眾值得同情,觸犯法律的造謠者本身也應該被同情。不經意犯罪的出現,與良性社會的構建取向格格不入,需要認真的反思和制度的救贖。換句話說,社會有責任和義務最大限度減少類似情況的發生。
普及法律是“急救藥”。處罰網絡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法律依據,包括《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比如《刑法》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近年網絡謠言典型案件如“蛆橘事件”“地震謠言”等,造謠者基本都是受到處罰后,才惡補了相關法律知識,明白了網絡非法外之地。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可有效增強網絡自律。
信息公開是“防疫針”。謠言止於智者,也止於公權部門的極積作為。出於對自身權益的守護,面對涉及重大事件的信息,關注和警惕是人之常情。不論是數年前的“搶水、搶鹽”,還是現在的“搶板藍根、搶口罩”,都說明公眾的心理還很脆弱。如何防止這種緊張不至於發酵成群體恐慌,持續透明權威的信息發布尤為必要。雖然公開信息不是萬能藥,但一定能夠最大限度地擠壓謠言散布的空間,消除公眾的盲目和恐懼。近期H7N9禽流感疫情出現后,國家信息發布質量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混亂和恐慌也就相對較小。如果信息發布出現較大問題,公眾無所適從,必然謠言四起。
消除謠言是對社會管理能力的一次檢驗。制度化的應對程序,不僅會減少“關注變謠言”的幾率,也將促使公權部門更加警惕於未然的風險,消除更多的不和諧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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