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強誠信建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業名單,促進行業自律。
針對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食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將那些見利忘義、無視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生產者打入其中,公開示丑,使其臭名遠揚,得不償失,並以此來正告蠢蠢欲動者切莫胡作非為,很及時很有必要。
在期待食品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能盡快出台的同時,更期待採取相關措施來處理這些“黑名單”上的企業,讓其倍感“疼痛”,痛下再也不敢違規的決心。
不可否認,食品企業“黑名單”的殺傷力異常巨大,一旦“上榜”,涉事企業的信譽就會掃地,甚至會被消費者拋棄。因此,凡進了食品“黑名單”的企業,從理論上講,都應該迅速開展整治行動,以求盡快走出困境,重塑形象。但是,且不論那些“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小企業並不會太在乎這個“黑名單”,有些大品牌食品企業,在犯錯被揪后,也不一定就會痛改前非。國內一些乳制品企業頻頻曝出質量問題,早就能上N次“黑名單”,卻仍不悔改,便是例証。
把食品失信企業打入“黑名單”,只是一個逗號,后面還應該有許多工作要做。譬如採取“誠信聯動制度”,讓上了“黑名單”的食品企業在信貸、廣告等方面受限﹔對進入食品“黑名單”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經常進行突擊抽查,並將檢查結果予以公開﹔要求“黑名單”上的食品企業定期向消費者通報整改情況,並邀請消費者代表進行考察和監督﹔對食品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信息採集,如果其所負責的企業屢屢發生質量事故,那就終身禁止其從事食品行業……隻有這樣,食品企業“黑名單”制度才能達到預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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