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建筑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拒不上交竣工驗收材料,相關部門該不該到企業查問?無論從相關規定還是確保工程質量的角度,都該去。可是當地有關部門在入企檢查后,相關責任人卻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因為當地為了減少企業負擔、加強作風建設,出台了一系列入企檢查制度,其中一項就是在一定時間內(“寧靜日”)不許入企檢查,即便檢查也要經過層層審批。該責任人則違反了此規定。
類似的情況不少,比如,有的地方為了改進會風,就推出了“無會周”甚至“無會月”制度﹔有的地方在審批制度改革中為了加快審批效率,推出“超時默認”制度。不能不說,當地的想法是好的,可是,在避免現有問題的同時,所制定的制度會不會帶來新的其他的問題?比如,一些企業會不會以“寧靜日”為擋箭牌做些不該做的事﹔“無會周”還說得過去,“無會月”是不是有點極端﹔審批材料明明有問題,會不會因“超時默認”而得益?
這樣的擔心並非多余,“免檢產品”暴露的問題就是一例。
“免檢產品”是對某種產品的認可,是一種榮譽,表明這些企業的產品質量上乘,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曾經出台的《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免檢產品”在一定時期內可免於各地區、各部門、各種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這何嘗不是扶持企業發展、減輕企業負擔的一種好方法?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后,人們發現三鹿等涉案乳品企業的相關產品皆享有“國家免檢”產品的稱號。當對企業的信任演變為相關部門的不作為,當好的政策在利益驅使下被企業濫用,出現問題只是時間問題,《辦法》被廢止也就在所難免了。
“免檢產品”的資格獲取不易,但到頭來一些“免檢產品”還是出了問題。細查一些地方,其出台的此類規定大都沒有經過詳細的調研論証,雖其改革的勇氣和態度值得肯定,但是,“壯士斷腕”不是為了自殘,那些不計后果的做法應該引起警惕。知名企業尚存在質量把關不嚴、放任自流的問題,那些為了搶佔市場、賺取利潤而不擇手段的商家會如何?
因此,政府部門改進工作作風、改善服務質量、提高行政效能,一定要防止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絕不能意氣用事。要知道解決問題的目的是回到正常的軌道上來,而不是180度大轉彎。具體到前面提到的這些問題,改會風不是不要開會,而是要做到會議少了、短了,但是會議的質量卻高了﹔入企檢查的次數少了,但是檢查的質量不能打折扣﹔“超時默認”必須要依紀依法,而不能隻按照時間標准……否則,這樣的做法無異於給自己“挖坑”,很難堅持下去不說,問題也隨之而來。
有了病總需要治療,但是不能臉上長了痘痘就拿手術刀一個個切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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