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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檢監察報:“最低消費”需要最嚴監管

張玉勝
2013年04月17日16:1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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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多了吃不完還浪費,點少了又達不到‘最低消費’標准。”據《貴陽晚報》報道,近日貴州省貴陽市有市民致電《貴陽晚報》稱,貴陽市部分餐館的包間定了“最低消費”,使不少想進包間用餐的市民隻能硬著頭皮消費,最后因為菜點多了吃不完,造成浪費。
  
  餐飲業的“最低消費”行規由來已久,且早已備受質疑,但月復一月、年復一年,爭論依然、行規依然、消費依然。究其原因,關鍵是對此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甚至找不到明確的主管部門,商家與消費者各執一詞,相關政府部門又三緘其口,缺乏明確的權威表態。面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遭遇“最低消費”的現實尷尬,人們期待國家對餐飲業“最低消費”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實施最嚴監管。
  
  餐飲業“最低消費”緣何大行其道?面對社會對“最低消費”屬“霸王條款”的指責,商家的辯解振振有詞:一是經營者對高檔包廂裝修成本和專項服務開支需要成本補償﹔二是部分消費者久佔豪華包廂卻花費少、耗時長,其導致的資源虧損需要彌補﹔三是在商家對“最低消費”條款進行事前提示的情況下,消費者的默認當屬你情我願的平等交易。也許正是基於對商家這些貌似合理的搪塞解讀,有關政府部門才三緘其口、聽之任之,廣大消費者也隻好無可奈何地點鈔付賬。
  
  其實,商家的上述理由不值一駁。首先,豪華裝修屬營造就餐環境和招徠顧客的必要投資,其成本收回應從餐飲經營的正常利潤中彌補,規定“最低消費”無異於對消費者變相的二次牟利﹔其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受自由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的規定,消費者到飯店就餐應當可以自由選擇座位,而“最低消費”條款阻礙人們對這種選擇權的自由行使,屬有悖公平交易原則的強制性消費。至於以此警示花費少、耗時長的個別消費者雲雲,更是對所有進入包廂消費者進行以偏概全的“有錯”推斷。
  
  退一步講,即使可以把最低消費解釋為你情我願的雙方自願,但所謂“最低消費”的保底價碼也應當有經營者和消費者協商而定,豈是你定我行的單方面行為。更為悖理的是,“最低消費”不僅是背離了人們消費意願的霸道行為,更違逆了“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社會發展趨勢。人們的消費水平取決於自己的財力、口味和飯店的經營質量,為了湊足“最低消費”數額而不情願地多點菜和點貴菜,勢必導致不必要的浪費,更會助推講排場、擺闊氣的奢侈之風。因此,無論是從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公平交易秩序出發,還是從遏制“舌尖上的浪費”、引領勤儉節約之風考量,“最低消費”的餐飲行規都應當予以堅決取締。
  
  對“最低消費”說不,不能指望經營者的行業自律,也不能寄望於消費者的據理力爭。必須通過完善制度法規、明確部門監管責任、健全問責處罰機制等多個層面入手,廓清社會認知誤區,界定餐飲行業規范,營造崇尚節儉氛圍,以遏制“最低消費”為突破點,將反對“舌尖上的浪費”進行到底。
  

(責編:楊麗娜、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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