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調查發現,盡管“中央厲行節約抓得很緊”,但時下公款吃喝的變通方式手法也不斷花樣翻新。如“不敢在外面酒店豪吃豪喝,請客都到食堂”,再如“依然愛茅台”,但“現在通行的做法是,喝茅台把商標先撕下來”或者“把茅台酒倒進礦泉水瓶,同時嚴禁任何人拍照”。(3月27日《經濟觀察報》)
“把茅台酒倒進礦泉水瓶”,如此煞費苦心、偷偷摸摸的變通遮掩手段,站在公款吃喝角度,委實是顯得有些狼狽猥瑣。——既然明明已知公款吃喝行為並不正當光彩,已成“過街老鼠”,為何還這般挖空心思海喝?
站在監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角度,這種極盡“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能事的公款吃喝變通方式,“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公款吃喝現狀,顯然又提醒我們對此不能稍有懈怠。——從酒店轉移到更隱秘的食堂,茅台也“化妝”成礦泉水,今后對於公款吃喝又將如何有效監督?難道今后為了監督公款吃喝,我們也要像查酒駕的交警一樣配備統一的酒精測試儀,以便去准確甄別官員杯中端的究竟是酒還是水?
實際上,為監督官員包括公款吃喝在內的各種腐敗、偵測其可能露出的蛛絲馬跡,長期以來社會輿論在這方面並沒有少下工夫、費心血。比如,緊盯官員嘴中的香煙、腕上的手表、包養的情婦、房產証上的房產。這樣的腐敗監督策略,當然不能說完全沒有效果,但其有限的反腐效力以及巨大的反腐成本甚至副作用,無疑又是顯而易見的。甚至在很多時候,這種反腐方式,似乎又為腐敗官員如何預防監督提了一個醒。如,香煙手表反腐之后,許多官員便不再公開抽好煙戴名表了﹔房產反腐之后,“以人查房”也被徹底禁止了。這種背景下,出現“把茅台酒倒進礦泉水瓶”招數,當然也並不令人意外。
顯然,要想真正實現對包括公款吃喝在內的腐敗行為的有效監督,僅僅緊盯茅台之類枝微末節的具體腐敗載體,其實根本就是搞錯了方向和目標,因為真正腐敗的源頭並不是某個商品、某種消費、某種行為甚至某個具體官員,而是背后支配這一切的公共權力。如“,公款吃喝”的腐敗源頭,便不是表面的“吃喝”,而是背后可以不受節制自由使用公款的公共財權。這誠如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廉政會議上指出的,防治腐敗就要“管住權力”、“管住錢財”,“建立公開、透明、規范、完整的預算體制,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
顯然,如果我們從管住權力著手,真正“把政府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納入預算”、“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那麼監督腐敗,才不僅是有效的,而且也會是低成本的。如“公款吃喝”腐敗,若能將“把政府花的每一筆錢都要納入監督”,不僅每一分錢都必須經過審核批准,而且花錢的過程也必須透明公開、徹底置於陽光之下的,那無節制的“公款吃喝”還如何可能?所謂的“茅台裝入礦泉水瓶”現象,不過是因為“財權還未裝進制度籠子”,這也提醒我們,要防止“下有對策”,必須把“財權裝進制度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