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務用車有統一號牌標志,澳門的公車則在車輛前后噴涂了所屬單位名稱
近期,官員伍皓公布專車牌號的舉動,迅速形成網絡熱點,公車問題再度成為社會焦點。
多年來,“三公”消費中的鋪張、浪費和腐敗問題,一直為群眾所深惡痛絕。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因在其中佔大頭,更是飽受詬病。公車浪費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公車私用嚴重,真正用於公務的時間較少﹔二是佔用道路資源,加劇交通擁堵﹔三是維修費用較高,運行效率低下。2011年全國政協委員杜黎明在相關提案中稱,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總量已達200多萬輛(不包括醫院、學校、國企、軍隊配車),每年消費支出1500億—2000億元,每輛公車年均消費額為8萬—10萬元﹔社會轎車每萬公裡運輸成本是0.82萬元,而機關公務轎車則高達3萬元以上,使用效率卻僅為社會運營車輛的1/5至1/6。
實際上,群眾反感的不僅是龐大的公車耗費,還有公車配備、使用上的亂象。由於后者實質為運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利益,可謂“車輪上的腐敗”,因此更為民眾所不容。國家發改委相關調研報告顯示,公車使用有三個“1/3”:辦公事佔1/3、領導干部及其親屬私用佔1/3、司機私用佔1/3。
如果從1994年中辦、國辦聯合下發公車管理的文件算起,“公車改革”已近20年,盡管近年來一些地方也有探索,但整體來看並不如人意。在中央強調改進作風、著力懲治腐敗的新形勢下,老百姓反映強烈的公車治理問題亟須破解。如前文所述,公車問題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浪費嚴重,二是私用突出。因此,治理舉措應著眼於解決這兩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在總量控制下大幅減少公車數量。2011年3月,北京在全國率先公布了公車數量,而在此前該市提出“十二五”期間不再增加公務用車指標。中央可出台相關規定,以適當時間為界嚴禁各省、市、自治區增加公車,在此基礎上以大幅減少公車為取向科學核定各地公車數量。2008年奧運會期間北京公車封存過半,之后整治交通堵塞也有 30%的公車封存,而政府部門的辦公效率並未受到影響。顯然,公車配備和使用上的“水分”很大,如果以“全國超編配車率達50%以上”的說法為據,砍掉一半公車也不為過。
以公開透明遏制公車私用。近日,《綿陽一學校放假外地警車來了6輛》的帖子在網上瘋傳。隨即,涉事單位對公車私用者予以處理:4人被免職,1人誡勉談話,1人寫檢討。這一事例再次表明,公眾監督是防止公車私用的有效手段,但是普通號牌公車因難以識別而無法實施。其實,在這方面可學習港澳經驗:香港的公務用車有統一號牌標志,澳門的公車則在車輛前后噴涂了所屬單位名稱。內地公務用車也應有明顯標識,這樣一目了然、便於公眾監督。
謹防公車改革誤入歧途。目前,貨幣化補償成為主要的車改模式。這也許是尊重現實的無奈之舉,但必須警惕借改革之名以自肥的行徑。曇花一現的遼寧遼陽弓長嶺區車改就是典型案例,取消公車后區委、區政府正職的補償標准每年高達8萬元。中央相關部門可考慮出台一個指導性意見,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狀況、往年車輛耗費等指標確定一個系數,由各地得出既符合實際情況又能為公眾接受的車補數額,防止貨幣化補償成為“變相加薪”和“額外福利”。此外,還應堅決糾正“既拿車補又免費享用公車”的做法。
必須認識到,在公車問題上不僅要算經濟賬,更要算政治賬。公車浪費和濫用,嚴重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損害黨群干群關系,敗壞社會風氣,應盡快啟動以大幅度減少直至基本取消公車為方向的改革。
(作者為人民日報主任編輯、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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