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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公車挂“公牌”,中看不中用

胡小達
2013年02月26日15:01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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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中央三令五申加強公車管理,但“公車私用”卻難剎車,由此帶來的浪費腐敗更是觸目驚心。前不久,一位北京小學生提出給公車上紅牌便於接受監督的建議,在微博上被人們一次一次地推介和轉發(據2月21日《中國青年報》)。

為有效遏制公車私用、濫用等現象,近年來,不少地方都給公車貼上“身份証”,以方便群眾監督。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在公務車上統一貼上有舉報電話的“公務標識”;四川省成都市在公務車貼上“太陽鳥”的標記,等等。這類做法公開公車身份,將公車置於陽光之下,保障了民眾對公車身份的知情權。公車被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必然會給公車私用者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對公車私用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但這一良好願望的實際效果卻是“作用有限”。

一是公車是否私用區分難。對於公車的具體使用情況,公眾仍然處於信息不對稱狀態中。公務車招搖過市,為公事,為私事,誰能分得清?就算在飯館或者旅游景區發現公務車,興許人家是在執行公務呢?究竟是搞公事還是在做自己的私活,隻有坐車人自己心裡清楚,老百姓是無從知曉和驗証的,即使想去監督也有心無力。二是“對策”多於“政策”。在一些餐飲娛樂場所,隻要是公車進來,馬上就會有人上來為公車“穿上外套”。還有些公車私用者將公車留在目的地稍遠一點的地方,避免群眾的監督。而且,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躲避外部監督,一輛公車配備多套車牌,參加公務活動用“領導牌照”,私用時改挂普通車牌。這樣一來,群眾的監督就變得更加無力。

“公車私用”難以剎車,根子在於懲處力度柔弱。雖然,廣州城管公車私用被停職,單位相關負責人及監管部門卻並未被問責。無獨有偶,2011年10月4日,雲南楚雄州農業局執法支隊支隊長趙朝魏,駕駛噴有“農業執法”字樣的車輛,從國內輾轉至老撾瀟洒走一回,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趙朝魏本人雖被撤職,單位領導及監管部門同樣未被問責。

因此,僅僅通過挂“公牌”或貼個標識來解決公車私用的做法,實在是中看不中用,治標不治本。要從根本上解決公車私用這個痼疾,除了拓寬群眾的監督渠道,關鍵要用法規重罰嚴懲。要像國外有的國家一樣把公車私用與貪污侵佔一樣看待。隻有嚴厲懲處這種違規行為,才能從根本上治理公車腐敗。

(責編:楊麗娜(實習)、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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