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很多地方順勢出台了更為嚴厲的“禁酒令”,但在寫滿一條條明規細則的禁令背后,有的地方還有一條上不了台面、也不能見諸文字的“附加條款”:如果是陪同上級領導,那就不在禁止之列,要視需要而定。
之所以開口子、講例外,無外乎上級畢竟是上級,自己管不著也管不了,而且上級都或多或少掌握著諸如考核、評價等等“大權”,更加怠慢不得。當制度遭遇權力和利益,應有的嚴肅性竟變得如此脆弱,由此也能悟出很多規定要求流於形式、淪為空文的部分原因。
如果想讓制度得到認真執行,真正落到實處,領導干部尤其是上級領導干部,應當在遵規守紀方面率先垂范,切不能成為開制度口子的“先行官”和“受益人”。需要指出,制度口子一開,最終沒有真正的贏家——當制度被權力消解和左右,當部分人成為規則的局外人,“破窗效應”就一定會產生,而且這種破壞作用的惡劣影響還會進而演變為思想意識上的毒瘤,成為法制建設以及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攔路虎。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行下效。上級領導如果帶了好頭,勢必樹立正確的導向﹔如果帶頭鑽制度空子、開制度口子,其消極影響更甚。現在我們黨提出要加強紀律建設,領導干部特別是上級領導干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樹立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紀律面前沒有特權、紀律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帶頭學習紀律、嚴格遵守紀律、自覺維護紀律,在遵守紀律上率先垂范。決不允許在任何制度的執行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要知道遵規守紀也是黨的紀律,“禁酒令”如此,別的規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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