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反腐領域,頻頻出現小三、“紅霞”、“房姐”們的身影。於是,輿論歡呼“民間反腐”迎來黃金時代。
顯然,我們不能忽略“民間反腐”的重要作用。肅貪離不開有效的舉報線索,而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正因此,一個個“問題官員”在香艷日記、小三小四、艷照視頻、多套房產等案件中現出原形。應該說,“民間反腐”借互聯網之力,確實大大降低了反腐成本,同時提高了反腐效率。這是“民間反腐”的一大貢獻,也是其最值得肯定的地方。
我們應認識到,“民間反腐”是社會監督的一種形象說法,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肅貪反腐,因為更多的時候它只是提供了貪腐線索。在目前的體制下,“民間”不是反腐的責任主體。民間“反”得再凶,如果有關部門沒有動靜,那“民間反腐”隻會停留在網絡舉報階段。新形勢下的反腐,需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做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從立案偵查到依法審判。過於倚重“民間反腐”,有可能使公眾誤判反腐責任主體,其結果於反腐工作反而不利。
盡管如此,仍需高度重視“民間反腐”。民間反腐情緒的高漲,說明群眾對腐敗現象已十分不滿,對黨和政府充滿著信任和期待,這是反腐敗取得決定性勝利的重要民意基礎。同時,來自老百姓的反腐智慧,對有關部門查處貪腐還有所借鑒和啟發。然而,在網絡立法尚不健全的前提下,“民間反腐”有時會游走在反腐與侵權的中間地帶,有時甚至可能走向極端。這就提醒有關部門,在對“民間反腐”及時給予激勵、引導和規范的同時,須進一步強化反腐倡廉主體責任,不斷完善反腐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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