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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評: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安傳香
2013年01月25日11:01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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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是一種能力,一種資格,表現為影響力和支配力﹔制度是一種准則,一種規程,表現為指導性和制約性。“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權力不受約束必然產生腐敗”,唯有用制度監督、規范、約束、制衡權力,才能保証權力不被濫用,保障權力發揮其應有的力量,保護權力的公平正義。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是對權力與制度關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歸權力本質的必然要求。對共產黨的領導干部而言,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行使權力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

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首先要有“制度籠子”﹔其次要把權力“關住”。

事實上,用來關權力的籠子一直都有,但或許是籠子本身不夠完善,或許是看管籠子之人不夠盡職,致使權力從籠內輕易竄出,為所欲為。當務之急是要編織更為堅實、致密、合體的“制度籠子”。一方面要盡快對現有的籠子查漏補缺、修繕鞏固,確保已經暴露出來的漏洞被徹底封死,斷了某些掌權者繼續鑽空子的企圖。另一方面,要根據世情、國情、社情、民情的變化,廣泛聽取各方聲音,吸納各種力量,集合各方才智,共同打造腐敗的“終結籠”——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權力天然具有腐敗的潛質,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迷失本性。即便有籠子的震懾,也按捺不住蠢蠢欲動的心,總想挑戰一下制度的權威,抱有“或許沒事”的僥幸。要想讓權力在制度的籠子裡安分守己,需請出“常”“長”二劍“護法”——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變警鐘“長”鳴。唯有經常性的反腐倡廉,才能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讓權力時刻保持警醒﹔唯有長期性的拒腐防變,才能保持黨的純潔性,清除權力妄為的土壤。“常”“長”二劍出鞘,反腐就不會淪為“運動式”、“一陣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類的權宜之計就難存活。倘若還有人敢“以身試劍”,對不起,斬你沒商量。切膚之痛,沒有人會無動於衷。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束縛,也是保護。“關”不是要讓權力在籠子裡僵死或“睡大覺”,而是要讓權力恰如其分地發揮作用,實現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於民的價值﹔是要讓掌權之人不專權、不越權、不謀私,不淪為“蒼蠅”“老虎”。這是實現廉潔政治的根本,也是取信於民的關鍵。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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