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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為什麼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蒼蠅”

滕朝陽
2013年01月25日10:32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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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什麼是對腐敗的“零容忍”?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就是。什麼是科學有效的反腐思想和反腐路徑?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就是。

  在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的今天,不時能聽到一些高妙的主張,比如“適度腐敗合理”論,比如“抓大放小”論。歸結起來,就是“老虎”要打,“蒼蠅”可以不管﹔或者打了“老虎”,就能起到震懾作用,“蒼蠅”自然就少了。這樣的主張看似有理,似乎也有“策略性”,但在認識上是模糊的,在實踐中是有害的。

  “老虎”會吃人,不打不得了,此之謂“養虎遺患”。“老虎”還常常是腐敗的一面旗幟、一把保護傘,“老虎”不倒,有時連“蒼蠅”也打不了。如果隻專注於揮蒼蠅拍起勁地打“蒼蠅”,沒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決心和膽量,“蒼蠅們”固然不服氣,連群眾也將認為這或許不過是“選擇性反腐”,“柿子揀軟的捏”。

  因此,檢驗反腐敗決心、意志和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尺,就是打不打“老虎”,敢不敢打“老虎”。我們黨從來是主張打“老虎”的,打的“老虎”也不算少,“虎皮”都挂在以警示教育為主題的陳列館的牆上,十八大以來又堅決地打了幾隻,真正是大快人心。打“老虎”是形象的說法,嚴謹的表述則是,“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隻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在被打之列。

  在打“老虎”的同時,對“蒼蠅”也不能輕輕放過。和“老虎”相比,“蒼蠅”的危害似乎小,其實不然。小人物的小腐敗,由於大多發生在群眾的眼皮底下,影響既深且廣。比如,一個經濟並不發達的村,村干部貪污腐化的條件有限,沒有幾百萬、幾千萬的集體資產可以糟蹋,隻能成為“蒼蠅”。但就是這小小的“蒼蠅”,與群眾發生著經常而廣泛的聯系,對黨的形象的損害不亞於“老虎”。在這個意義上,甚至可以說“蒼蠅”就是“老虎”。

  “老虎”雖然可怕,但總是少數,“蒼蠅”則不然,不但數量多,而且繁殖快。如果僅僅因為它們———像魯迅在《夏三虫》所說的———“隻舐一點油汗,隻添一點腌臜”,“沒有切膚之痛”,就不興起“捕蠅運動”,那麼它們就還要活得更長久,更繁殖,直至把病菌傳播、擴散、侵入社會的每一寸肌體。倘若一個社會“蒼蠅”滿天飛,就算一隻“老虎”都沒有,恐怕也不適宜人居。更何況,有的“蒼蠅”也不會滿足於做“蒼蠅”,它還有做“老虎”的夢想。這聽上去很奇怪,但正如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腐敗分子也大多不是一天就變成了“老虎”。在安然無恙的漸變中,“蒼蠅”的職務越來越高,羽翼越來越豐,胃口越來越大,物種於是乎突變,“蒼蠅”就進化成了“老虎”。

  “老虎”不打,不會主動降伏﹔“蒼蠅”不打,也不會自行消亡。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應當成為反腐敗斗爭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堅持這個重要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才能堅定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信念,才能獲得整體推進的形式與力量,才能減少防治腐敗中可能出現的顧此失彼、畸輕畸重,才能克服反腐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滿足或懈怠,不斷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造就清明的政治風氣和健康的政治生態。 (作者是北京青年評論家)

(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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