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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反腐繞不過廉政領導力建設

杜治洲
2013年01月24日13:41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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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日前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發表重要講話,指出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鏗鏘有力的語言給人信心,令人振奮!

此前,習總書記與媒體見面時提出“打鐵還需自身硬”,赴深圳視察住普通套房,到阜平考察用“四菜一湯”﹔七位中央政治局常委開歷史先河,公布家庭成員狀況。中央領導以身作則,輕車簡從,率先垂范,扑面而來的是廉政領導力,並且這種領導力已經影響到了地方政府官員的觀念和行為,產生了巨大的正能量。

時至今日,理論界與實踐部門基本達成了一致:反腐敗必須依靠制度,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僅僅依靠制度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全面而強大的技術支撐,如通過技術實現信息的共享和對權力的硬約束。此外,更為重要的是,領導者必須具備推動廉政建設的能力和魅力,即廉政領導力。具體說來,廉政領導力表現為領導者廉潔誠信的自律力,獲得反腐追隨者和參與者的吸引力,治理腐敗的決斷力、推動力和執行力。

廉政領導力建設,是中國反腐敗建設繞不過的彎。首先,沒有廉政領導力,就沒有制度執行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防腐治腐方面的制度可謂不少,但是大量的制度處於休眠狀態,並沒有產生執行力,甚至嚴重降低了公眾對新的廉政制度的期望值。其中,制度設計本身不科學、不嚴密是一方面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許多單位和部門的“一把手”和掌握重要權力的其他領導缺乏必要的廉政領導力。這些領導不能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甚至大搞腐敗,也談不上有推動廉政制度執行的能力。於是,權力制約和監督制度便束之高閣。隻有當領導者具備了較強的廉政領導力,率先垂范,發揮自己的人格魅力和感召力,廉政制度才可能得到順利執行。其次,沒有廉政領導力,反腐敗就沒有公信力。如果領導者宣傳倡導廉潔,而自己卻貪污腐化,“台上高唱廉政歌,台下猛奏腐敗曲”。那麼,這樣搞反腐倡廉一定是沒有公信力的,一定得不到下屬和公眾的認可和擁護。第三,沒有廉政領導力,我國反腐敗的體制優勢就會弱化。我國擁有中央集權體制的優勢,但是沒有廉政領導力,這種優勢便會衰退。廉政領導力在中央集權體制國家具有特別重要的傳遞效應。這就解釋了為什麼中央領導文風會風和工作作風的改變,會很快扭轉地方政府官員的工作作風。若要保持和強化我國反腐敗方面的體制優勢,就必須大力加強官員的廉政領導力建設。

廉政領導力有四種境界。第一種境界:放縱自己,放縱他人。“上梁不正下梁歪”,一個團隊就是一群烏合之眾。這是廉政領導力的最低層次,也是我們最不願看到的。第二種境界:放縱自己,約束他人。把制度當作“手電筒”,不照自己,隻照別人。“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第三種境界:約束自己,放縱他人。獨善其身,自顧不暇,有損組織功能,不能搞好整個組織的廉政建設。第四種境界:約束自己,約束他人。領導帶頭,下屬跟進。上行下效,一呼百應。這才是所有領導者應該追求的理想境界。

強調廉政領導力,並不是否定制度建設的基礎性作用。恰恰相反,廉政領導力高的領導者,不但具有高水准的道德修養和人格魅力,更懂得如何發揮制度的規范作用,更懂得通過科學有效的激勵性制度激發下屬自覺地廉潔地行使公共權力。因此,重視和提升廉政領導力不僅不會導致反腐倡廉工作退回到人們擔心的過度使用領導權力的運動反腐的老路,反而會積極有效地促進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潔政治目標的實現。

(責編:楊麗娜(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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